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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7-11-03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属公司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拟向平潭驰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徐
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结合其实际运营情况,向其股东借款
105,000 万元以满足其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股东借款有助于徐州泉
山区桃花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全面推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
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将该议案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徐健     杜惟毅   巢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