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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科技: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编号:临 2018-046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
将其持有的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阳光投资”)21%股权公
开挂牌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
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1%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中船九院管理
层以不低于中船阳光投资 21%股权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相应比例权益
价值人民币 7,834.48 万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并授权中船九院管理层办理
股权转让相关事宜。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临 2018-040)。
    2018 年 11 月 21 日挂牌公告期满后,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上海昊川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昊川置业”)以人民币 13,4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肆佰万
元)的价格成功获得中船阳光投资 21%股权。昊川置业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18 日,法
定代表人:颜晟,注册资本为 5000 万人民币,住所为上海市普陀区石泉东路 60 号一层,
主要经营业务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自有房屋租赁。
    近日,中船九院已与昊川置业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北京产权交易所已出具产权交
易凭证。产权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中船九院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中船阳光投资 21%股权以人民
币(小写)13,4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肆佰万元整】转让给昊川置业。
昊川置业按照中船九院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
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昊川置业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3 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
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3、债务处理方案

       (1)昊川置业受让中船阳光投资 21%股权后对原标的企业中船阳光投资进行改建,

标的企业法人资格存续的,原标的企业的债务仍由改建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债权人有异

议的,由昊川置业承担责任。

       (2)昊川置业受让中船阳光投资 21%股权后将原标的企业中船阳光投资并入本企

业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标的企业法人资格消亡的,原标的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昊川置业

承担。

       (3)本条所称标的企业的债务指《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记载和披露的债务。《资

产评估报告书》中未披露的债务,无论是中船九院或标的企业中船阳光投资过失遗漏还

是故意隐瞒,均应由中船九院自行承担。

       (4)自交割日(本次交易完成主管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并经主管工商部门核发标的

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中船九院、标的企业中船阳光投资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签订的《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人民币单

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昊川置业同意按照持股比例,为上述合同项

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昊川置业将其受让股权办理质押给转让方中船九院,

直至标的企业中船阳光投资履行完成上述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5)同意中船九院为徐州隆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自交割日(本次交易完

成主管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并经主管工商部门核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变更为由昊川置业按照持股比例对以上担保承担担保责任。自交割日起至担

保变更完成期间,中船九院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昊川置业按照持股比例承担。
       4、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
的 0.5%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昊川置业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中船九院支付逾期付款违

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

中船九院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昊川置业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0.5%承担违约责任,并

要求昊川置业承担中船九院及标的企业中船阳光投资因此遭受的损失。

    (3)中船九院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中船阳光投资的,昊川置业有权解除

本合同,并要求中船九院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0.5%向昊川置业支付违约金。

    (4)标的企业的中船阳光投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

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股权转让价格的,昊川置业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中船九院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0.5%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将按照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与受让方办理交易手续,公司将在上述股权交易
完毕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