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 《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相 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终止本次重组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基于审慎判断作出的决定, 终止本次重组不会对公司现有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徐健、杜惟毅、巢序 2019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