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关于2014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4-10-28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编号:临 2014—042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4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提案》。详见 2014 年 3 月 10 日、2014
年 5 月 29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公告。
2、201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新
增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提案》,以上提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周海鸣、张斌回避表决;非关
联董事应国强、徐荣军、李英、姜国芳、张广生、张晖明、戴继雄表示同意。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以上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
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关联交易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广生、张晖明、戴继雄对上述关联交易提案,经审核认为符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该提案为公
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定价参
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而且有利于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董事会审议上述提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 201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4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提案》,预计本公司 2014 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14 年度,公司预计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 45713.14 万元。其中:向关联公
司采购商品约 24220.2 万元;向关联公司销售商品约 20430.66 万元;向关联公司支付
租赁费约 1062.28 万元。
截止 2014 年 9 月底,各项关联交易基本未超出预计范围。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由于公司2014年生产销售规模的增加,预计向关联企业采购原料和销售产品的数
量也相应增加。
1、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交易对象 交易内容 预计 2014 年
交易金额
1 上海聚能食品原料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000
2 上海川田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00
3 上海方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000
4 上海正广和汽水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00
5 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 采购商品 500
6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 采购商品 5000
7 光明米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000
8 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采购商品 5000
合计 21900
2、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交易对象 交易内容 预计 2014 年
交易金额
1 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五四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 销售商品 500
2 上海方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00
3 上海海湾国家森林公园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00
4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2000
5 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 销售商品 2000
公司
6 上海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 销售商品 5000
7 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 销售商品 5000
8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 销售商品 10000
合计 34700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序号 交易对象 主营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1 上海川田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食品经营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2 农工商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配送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3 上海方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包装印刷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4 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五四有限公司 蔬菜销售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5 上海海湾国家森林公园有限公司 公园管理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6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物流运输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7 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 食品生产销售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8 上海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食品销售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9 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 奶制品生产销售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适
合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
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情况良好,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
项不会形成坏帐。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
势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市场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
好效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方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