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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梅林:独立董事意见2016-05-10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更

换第七届董事会一名董事、关于聘任汤爱娣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的提案,表示

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夏旭升、汤爱娣的简历,未发现有不符合董事和常务副总裁任职的情

况,我们认为他们符合董事和常务副总裁的任职资格要求。

    上述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所作出的决议。




                                                       2016 年 5 月 9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戴继雄                   王德清                  史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