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0-29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2016-063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0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维也纳国际酒店(上海火车站龙门店)三楼多功
能厅(闸北区恒丰路 777 号近秣陵路口)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6,817,4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9.117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旭升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未出席董事 5 人,其中:戴继雄董事另有会
议安排;王德清董事另有会议安排;史剑梅董事出差,龚屹董事出差,沈伟平董
事出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未出席监事 1 人,为邵黎明监事,另有会议
安排
3、 董事会秘书汤爱娣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新西兰银蕨收购项目相关
事宜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66,817,47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2016 年,公司拟继续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梅
林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报酬为 210 万元,其中:财务
报告审计报酬为 160 万元,内控报告审计报酬为 50 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66,817,47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 数 (%) 数 (%)
号
1 提 请 股东 大会 延 长 12,452,60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授 权 董事 会全 权 办
理 新 西兰 银蕨 收 购
项 目 相关 事宜 的 提
案
2 续 聘 会计 师事 务 所 12,452,60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的提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和提案二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颐合中鸿(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萍、盛思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颐合中鸿(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北京颐合中鸿(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梅林正
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颐合中鸿(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