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通过财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审议的关 于通过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鼎牛饲料有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朱继宏、朱邹菊回避表决, 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有效,独立董事同意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