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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梅林: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四十九次董事会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6-21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四十九次董事会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版)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18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副总裁颜志荣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
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关于聘任颜志荣为公司副总
裁的议案。




独立董事 : 刘长奎、王德清、史剑梅




                                                      2018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