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上海梅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2018-041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订版)、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中
国证监会公告[2016]23 号)等规定,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梅林”或“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上海梅林正广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公司章程》部分章节和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共涉及七个方面内容:1、加入党建相关内容;2、修改沪港通的表
述;3、将总经理和总裁统一表述为总裁;4、董事会担保权限内容单列一条; 5、
其它条款的修改; 6、相应条款的序号变更。
    关于上海梅林《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具体修订意见如下:

    一、加入党建相关内容

    1、第一章总则中新增条款: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
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
工作经费。
    2、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
    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修订后为:
    第三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党籍隶属关系,通过中国共产党相关组织对行为人进行党内处分。
    3、第五章董事会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修订后为: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
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4、新增章节
    第六章   党的组织
    第一百二十六条      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落实党组织在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理顺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形成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各级党组织及其纪律检查机构,公司应当为各级党组织及其纪律检查机构活动提
供必要的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
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党委书记一名,可以设专、兼职党委副书记;设纪
委书记一名;设党委委员若干名。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产生。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党委行使下列职权: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作用,围绕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公
司贯彻执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事先讨论
审议拟提交董事会决策的议案;研究决定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运作等重大事项决策;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题责任,领
导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团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
任等党组织的职责;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党委通过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明确党委议
事的原则、范围、议题、方法和纪律、落实与监督,形成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
题决策的体制机制。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纪委行使下列职权: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
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教育,严明党的纪律特
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
其他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认真复议复查,保障党员权利;研究
其他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
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分别设立各级工会组织和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
工会活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团组织活动,引
导青年员工积极参与公司改革发展。公司应当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团组织活动提供
必要的条件。
    公司设工会主席一名,工会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二、修订沪港通的表述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
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订后为: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将总经理、总裁统一表述为总裁

    章程中原第十、第十一、第二十八、第六十六、第八十一条采用“总裁/副
总裁”表述,其它条款则采用“总经理/副总经理”表述,两者法律意义并无不
同,修订后统一表述为“总裁”。

       四、董事会担保权限内容单列一条

    第五章董事会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经
股东大会通过授予董事会行使人民币 2 亿元以下投资与资产管理的项目决定权。
    董事会的担保权限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在上述条款中,投资条款和担保权限在同一条里,不够明晰,建议将担保权
限单列一条。
    修订后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
经股东大会通过授予董事会行使人民币 2 亿元以下投资与资产管理的项目决定
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的担保权限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五、其它内容的修订

    1、第四章董事会第二节董事会原第一百零七条(修订后为第一百零八条)
第十六款,修订后对“关联法人”改成“关联方”之表述;
    2、第七章(修订后为第八章)监事会第二节监事会第一百四十四条(修订
后为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七款,修订后为“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定”。

    六、相应条款的序号变更

    因插入了新的章程和条款,部分序号相应发生变更,具体为:
    1、原第十一条至第一百一十条,修订后为第十二条至第一百一十一条;
    2、原第一百一十一条至第一百二十三条,修订后为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
百二十五条;
    3、原第六章至第十二章,修订后为第七章至第十三章;
    4、原第一百二十四条至第一百九十七条,修订后为第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二
百零六条。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