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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梅林: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五十六次董事会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03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五十六次董事会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版)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副总裁人选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
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关于副总裁人选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五十六次董事会会议议案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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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长奎                 王德清                    史剑梅




                                                 2019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