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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梅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6-18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版)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19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吴通红董事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二、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
    1、王国祥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
    2、汤爱娣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3、颜志荣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4、何茹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5、刘云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经审阅以上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不符合任职的情况。我们认为吴通红、王国
祥、汤爱娣、颜志荣、何茹、刘云霞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对于上述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以及相关人员的任
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决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议案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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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长奎               严 曙              田仁灿             洪 亮




                                                     2019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