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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梅林: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12-25  

						     股票代码:600073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9 年 12 月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公开、公正、合法有
效,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次股东
大会须知如下: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 2019 年 12 月 2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
书和有关的证明材料,并经本次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备案。
    三、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可先举手示意,
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应打断会议
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四、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报告人向大会做各项议
案的报告,之后股东对各项报告进行审议讨论。股东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建
议、意见或问题,由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最后股东对
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五、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及股东共
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和表决大会议案后,应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议
事规则的规定对所表决议案作出决议,其中:
    1、本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海梅林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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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2:00

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济宁路 18 号 105 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吴通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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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一、会议登记结束,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会议开始审议议案:
二、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答问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投票表决,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
     负责监票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北京颐合中鸿(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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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加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本公司”或“上
市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经上海梅林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与光明食品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和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一年。鉴于该协议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拟与光明集团及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详
见附件),由财务公司为上海梅林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关联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梅林成员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
的其他金融服务。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生效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一、交易方介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财务公司,其主要股东光明集团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因
此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光明集团构成关联关系。
    1、光明集团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华山路 263 弄 7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49.66 亿元
    法人代表:是明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业务范围: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
农、林、牧、渔、水力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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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济、会展会务服务。
    经审计,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总资产
2,574.37 亿元,净资产 871.93 亿元,2018 年 1-12 月合并营业收入 1,580.08 亿元,
净利润 26.30 亿元。
    未经审计,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合并报表总资
产 2,754.55 亿元,净资产 917.93 亿元,2019 年 1-10 月合并营业收入 1,284.66 亿元,
净利润 25.56 亿元。
    2、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9 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39 号嘉里中心办公楼二座 33 层
    公司性质:财务公司是具有金融牌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受中国银保监会以及中
国人民银行的行业监管。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伟
    出资情况: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0.20 亿元(占 51%),上海
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7.80 亿元(占 39%),上海大都市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 亿元(占 10%)。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
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
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
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11)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经审计,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07.73
亿元,净资产 15.66 亿元,2018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4.41 亿元,净利润 2.71 亿元。
    未经审计,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总资产 2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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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元,净资产 30.47 亿元,2019 年 1-10 月营业收入 3.63 亿元,净利润 2.23 亿元。
       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金融服务的内容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提供担保;
    (5)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服务;
    (6)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服务;
    (7)办理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存款服务;
    (9)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范围内的其他金融业务。
    2、金融服务的原则
    各方确认并同意,财务公司为上海梅林成员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将遵守以下原
则:
    (1)关于存款服务:财务公司承诺吸收上海梅林成员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市
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亦不低于同期国内多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财务公司
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关于综合授信服务:上海梅林成员公司在财务公司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财务公司承诺向上海梅林成员公司发放综合授信的利率,参照
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亦
不高于同期国内多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授信的利率,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
用级别同担保条件的第三方发放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财务公司向上海梅林成员单位
提供授信业务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关于其他金融服务:除存款和综合授信服务外,财务公司承诺向上海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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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高于同期政
府相关主管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有),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
用级别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其它
    光明集团承诺:将敦促财务公司切实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与承诺。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时,光明集团董事会已作出书面承诺,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
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并在财务公司章
程中载明。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
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2、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
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本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
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
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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