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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欣新材: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24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8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8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00,117,4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9.017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郭志先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独立董事因张齐生院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牟儆及其他高管列席参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00,117,490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00,117,490         100          0             0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00,117,490          100          0             0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狄凯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文、王璐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