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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欣新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8-05-19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6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
                     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

0477 号《 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

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就 2017 年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及补充披露。现将回复公告如下:



    一、收购情况

    1、2017 年 4 月,公司完成向新华昌集团等收购新华昌木业全部

股权,作价 3 亿元。新华昌集团承诺新华昌木业 2017 年净利润不低

于 2,000 万元,新华昌集团自 2017 年起的三年每年按市场公允价格

向新华昌木业采购不低于 10 万立方米的集装箱底板。请公司补充披

露如下问题,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公司 2015 年、2016 年年报均披露已同新华昌建立了配套

关系。请公司分对象列示 2015 年-2017 年,新华昌集团(含新华昌

木业外的其他并表企业)、新华昌木业及新华昌关联方每年向公司采


                                  1
购的具体种类、各种类采购的采购量、采购额、采购均价,并对比市

场同类商品可比价格,说明价格是否公允;除上述采购和收购外,是

否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还存在其他交易、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应当说

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

    (2)请公司结合 2017 年新华昌集团向新华昌木业采购产品的

数量、新华昌木业 2017 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额等,说明 2017 年

的相关承诺是否实现,并补充披露上述采购产品中自上市公司的数量

和总金额。

    (3)请公司详细列示新华昌木业 2014 年-2016 年的主要财务和

经营数据,并结合相关数据,补充披露新华昌木业收购的目的、评估

方法及增值率、价格合理,同时对比新华昌木业 2017 年的财务和经

营情况,说明收购对其的影响。

    公司回复:

    (1)新华昌集团(含新华昌木业外的其他并表企业)、新华昌木

业及新华昌其他关联企业 2015 年-2017 年向本公司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立方、元、元/立方

                                         2015 年度

  客户                                                                    市场同类
                 采购种类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均价
                                                                          可比价格

新华昌集团   集装箱底板      29,396.05    118,678,580.58       4,037.23    3,850.14


新华昌木业   集装箱底板           0.00                0.00        0.00          0.00




                                  2
                                               2015 年度

      客户                                                                      市场同类
                      采购种类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均价
                                                                                可比价格


新华昌其他关联企业   集装箱底板         0.00                0.00        0.00          0.00



                                                            单位:立方、元、元/立方


                                               2016 年度

      客户                                                                      市场同类
                      采购种类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均价
                                                                                可比价格


   新华昌集团        集装箱底板    39,704.15    152,208,238.73       3,833.56    3,752.20


   新华昌木业        集装箱底板         0.00                0.00        0.00          0.00


新华昌其他关联企业   集装箱底板         0.00                0.00        0.00          0.00



                                                                     单位:立方、元


                                               2017 年度

       客户                                                                     市场同类
                      采购种类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均价
                                                                                可比价格


   新华昌集团        集装箱底板   105,721.76    451,810,190.18       4,273.58    4,105.28


新华昌其他关联企业   集装箱底板         0.00                0.00         0.00         0.00


       注:市场同类可比价格为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

        新华昌集团 2017 年从公司采购集装箱底板 105,721.76 立方,

   其中,2017 年全年直接从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

   45,220.29 立方,自 2017 年 4 月起至年末从嘉善新华昌木业有限公

                                        3
    司采购 60,501.47 立方并已确认收入(嘉善新华昌木业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目前集装箱底板产品包含不同产品系列,由于材料质地、产

    品外观、加工工艺、客户账期的不同,各类产品销售定价存在一定的

    差异。通过对比,2015 年-2017 年新华昌集团(含新华昌木业外的

    其他并表企业)每年向公司采购的价格,与市场同类可比价格相比,

    无明显差异,价格公允;除上述集装箱底板采购和嘉善新华昌木业有

    限公司股权交易外,新华昌集团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交

    易、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

         (2)2017 年度新华昌集团向新华昌木业下达集装箱底板采购订

    单 10.44 万立方,其中 2017 年度已经交付产品 9.44 万立方(因公

    司 4-12 月并表,所以在并表期内交付 6.05 万立方),剩余 1 万立方

    产品后续交付,故,2017 年度新华昌集团从新华昌木业的采购量达

    到承诺要求;嘉善新华昌木业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

    为 2,311.08 万元,根据股权收购协议,标的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净

    利润承诺数分别为 2,000 万元、2,500 万元、3,000 万元,2017 年度

    净利润已达到业绩承诺额。

         (3)新华昌木业 2014 年至 2017 年主要财务和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立方、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55,754,994.56        316,383,273.95        302,076,350.13        278,248,207.85
总资产




                                              4
                    214,605,842.50   174,351,656.47   172,172,910.53   125,233,969.67
总负债

                    141,149,152.06   142,031,617.48   129,903,439.60   153,014,238.18
净资产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413,477,684.28   277,329,710.34   192,360,549.70   455,869,679.97
营业收入

                    402,768,309.12   276,914,858.77   204,717,574.04   395,197,050.01
营业成本

                     10,678,003.00     1,503,497.60   -12,285,962.31    27,337,521.52
利润总额

                      9,843,944.17      882,465.42    -12,285,962.31    23,110,798.58
净利润


                        104,141.70        68,475.30        56,251.66      108,740.56
销量




           ①收购嘉善新华昌木业有限公司目的

              A.嘉善新华昌木业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专注于集装箱底板

         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产品已被 SEACO、

         TIL、TEX、YANGMING、BEACON、FLORENS、GOLD、

         EVERGREEN 等多家业内知名的租箱公司或船运公司认可,主要

         销往上海、宁波、天津、广东、青岛等各大集装箱生产基地,市场

         占有率约为 7%左右。嘉善新华昌木业年产能超过 12 万立方米,

         产品质量高,获得省级新产品认证,技术实力强,拥有嘉善县集装

         箱底板研究中心,并与南京林业大学共同设立了院士工作站,进行

         新产品研发。该公司区位优势明显,嘉善县是全国木产品制造与加

         工中心,配套完善,原材料采购成本低,交通运输便利。通过兼并

         嘉善新华昌木业,可以快速提升公司在集装箱底板行业的市场份额,


                                         5
 截止 2017 年底公司全球集装箱底板市场占有率已超过 25%,较

 2016 年大幅提升;

      B.促进 COSB 箱板的行业应用,推动行业升级转型。通过收

 购新华昌木业,进一步推动公司与新华昌集团的合作,并借助新华

 昌集团加快推广 COSB 箱板;

      C.充分发挥协同效应,降低成本,提升生产效率。如收购新华

 昌木业后,通过调整产能布局,提升了交付及时性,2017 年新华

 昌木业完成胜狮集团及东方国际连云港下达的订单 1.36 万方,通

 过就近发货,既节约了运输成本,同时也很好地满足了客户临时订

 单交货期紧张的要求。

    ②收购嘉善新华昌木业有限公司采用的估值方法

    该次收购,采用收益法对嘉善新华昌木业在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

的投资价值进行估算,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

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

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本次评估目的

系估算新华昌木业的投资价值,资产基础法无法体现该投资价值,故

不采用资产基础法;另外,因适合市场法的可比交易案例和市场参数

较少,故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

    收益法下嘉善新华昌木业有限公司的投资价值为人民币

30,371.12 万元,估值结果相对于嘉善新华昌木业有限公司的账面净

                              6
资产,增值额为人民币 17,451.49 万元,增值率为 135.08%。

    ③价格合理性

    标的公司作为集装箱木底板行业的优秀企业,账面资产仅反映了

企业的流动资产、有形资产和部分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净额,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品牌价值和市场份额等无形资产或资源并未在其会计报表

中体现,账面资产无法全面反映影响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关键要素,

无法全面体现新华昌木业的市场价值。

    本次收益法评估主要是在委托方成功收购新华昌木业,与被估值

单位的生产经营产生协同效应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从企业未来经营

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考虑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

并受企业未来现金流、经营状况、资产质量、风险应对能力等因素的

影响。被估值单位 2017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70,835,864.07 元较 2016 年 4,468,396.14 元呈现显著提升。

    鉴于被估值单位的品牌效应、客户资源、内控管理、核心技术、

研发团队以及管理经验及协同效应能够通过企业的赢利能力得到较

好地反映,且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相对稳定,预期在未来年度经营

过程中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因此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更为全面

地反映企业价值。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新华昌木业评估值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评

估价格合理。

    ④收购影响

    通过财务数据可以看出,收购后标的公司 2017 年度主要财务数

                              7
据和经营指标,包括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净利润均较 2015 年、2016

年有大幅增加,盈利水平也较 2014 年有较大增幅。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2017 年度新华昌集团向嘉善新华昌木业有

限公司采购量达到承诺要求;嘉善新华昌木业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经

审计后的净利润为 2,311.08 万元,达到 2017 年度业绩承诺额。



    2、公司前期实施重组上市,公司现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承诺

2015 年至 2017 年三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承诺额 4,447.82 万元,但 2017 年的业绩承诺完

成率为 98.61%。请公司补充披露如下问题,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

意见。

    (1)请公司具体披露湖北康欣新材原材料的具体来源渠道,按

照不同渠道披露采购量、采购金额、均价和定价方式及价格的公允。

    (2)请公司披露湖北康欣新材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

司和关联方销售产品的种类、金额、均价和定价方式及价格的公允。

    (3)湖北康欣新材 2017 净利润是否包含了与新华昌木业交易

产生的利润及具体金额,是否存在利用后次收购产生的利润弥补前次

重组利润的情况。

    公司回复:

    (1)湖北康欣新材的原材料主要为木质原料,其来源为自营及

外购,采购情况如下:
                              8
                                                             单位:立方、元、元/立方


                                          2015 年度

 品种                康欣科技                                  外部采购


          数量           金额         均价            数量         金额        均价


 杨木   164,645.44   116,885,042.97   709.92    372,541.34    252,722,329.64   678.37



                                                             单位:立方、元、元/立方

                                          2016 年度


 品种                康欣科技                                  外部采购

          数量           金额         均价            数量         金额        均价


 杨木   175,655.67   124,701,470.88   709.92    479,683.63    321,807,199.37   670.87



                                                             单位:立方、元、元/立方


                                          2017 年度

 品种                康欣科技                                  外部采购


          数量           金额         均价            数量         金额        均价


 杨木   289,101.17   208,151,965.52   720.00    460,387.39    306,379,287.73   665.48



    湖北康欣新材长期从事速生杨营林造林,并进行战略储备,有效

的控制森林资源,既提供了坚实的木质原料保障,又有效降低了产品

成本,整体提升了公司产品竞争力。随着国内林木保护力度的加大,

天然林禁伐的全面实施,未来木材原料的稀缺性将进一步加剧,公司



                                      9
近年来加大优质林地收购力度,以提升未来公司木材资源的可持续供

给能力。

     湖北康欣新材生产所需原材料来源由内部采购和外部采购构成,

采购根据市场化的方式定价,其中外部采购原材料供应商为无关联第

三方,采购价格公允;由于康欣科技所产杨木属于大径材,且质地好

于外部采购的杨木,因此湖北康欣新材向康欣科技的采购均价略高于

外部采购均价,价格公允,并且康欣科技为湖北康欣新材的全资子公

司,上述内部交易在湖北康欣新材的合并报表层面予以抵销,上述交

易的价格对湖北康欣新材合并口径的净利润无影响。

     (2)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向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参股子公司和关联方销售的情况如下:


                                                               单位:立方、元、元/立方


                                             2017 年度

    客户                                                                      市场同类
                采购种类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均价
                                                                              可比价格


嘉善新华昌木
               集装箱底板      907.29           3,409,919.65       3,758.37    4,105.28
业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是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市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销售,参照市场化的方式定价,销售均价略低于湖北康欣新

材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集装箱底板的均价,销售的价格公允,销售规




                                        10
模绝对金额较小,且在上市公司 2017 年合并报表中此部分销售已抵

销,对上市公司的合并利润不产生影响。

    (3)湖北康欣新材 2017 年对嘉善新华昌木业有限公司销售

907.29 立方的集装箱底板,产生了 824,046.39 元毛利,湖北康欣新材

2017 年度毛利总额包含此部分毛利(占 0.13%),影响较小,故湖北

康欣新材不存在利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和关联方销售

产生的利润弥补前次重组利润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详见于本回复同日披露的《申万宏源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二、经营情况

    3、分季度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呈明显增长

态势,但净利润数据变动较小且第三季度还有所回落;同时,第三季

度经营活动现金流由正转负但第四季度又回升为正值并显著高于其

他季度。请公司结合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分析说明营业收入、净利

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化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请会计师发表意

见。

    公司回复:




                              11
                   公司 2017 年各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其他收益、

               营业外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主要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一季度      2017 年二季度          2017 年三季度      2017 年四季度     2017 年度合计


营业收入             314,452,762.01    418,067,636.05         546,517,433.50     539,068,120.39   1,818,105,951.95


营业成本             181,172,781.39    221,889,690.66         365,344,712.48     357,116,905.98   1,125,524,090.51


毛利                 133,279,980.62    196,177,945.39         181,172,721.02     181,951,214.41       692,581,861.44


销售费用               7,814,301.29     22,127,284.09          32,262,820.23      20,952,128.97        83,156,534.58


管理费用              13,608,181.92     54,409,007.61          37,324,386.56      35,804,876.20       141,146,452.29


财务费用               6,662,206.88     10,136,342.84          11,450,007.66      12,135,108.36        40,383,665.74


其他收益、营业外
                      16,417,931.49     15,103,860.14          40,381,474.74      26,245,500.06        98,148,766.43
收入


归属于母公司所
                     111,107,692.31    119,819,216.10         116,728,167.96     118,651,151.61       466,306,227.98
有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40,690,221.44     14,231,181.60          -39,506,093.64    216,916,577.57       232,331,886.97
现金流量净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
                     415,265,142.15    431,490,894.72         498,923,693.58     713,317,925.50   2,058,997,655.95
务收到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
                     307,768,175.47    319,885,032.32         447,662,446.30     453,080,437.67   1,528,396,091.76
务支付的现金


                                                        12
    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呈明显增长态势,主要原因是嘉

善新华昌木业有限公司于 2017 年二季度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

从 2017 年下半年开始公司集装箱底板订单量明显增加,呈现价升量

增态势,致使下半年三、四季度销售收入较第一、二季度出现明显增

长。

    2017 年三季度、四季度收入增长明显的情况下,毛利未保持同

步增长态势,原因如下:一是产品结构。速生杨种苗、绿化苗毛利率

水平高于集装箱底板,速生杨种苗销售在一季度,绿化苗销售主要集

中在一季度、二季度,而三季度、四季度销售较少,故三季度、四季

度集装箱底板销售增加的情况下,公司整体毛利水平对比一季度、二

季度并不会明显增加;二是湖北康欣新材、嘉善新华昌木业集装箱底

板毛利率水平不同,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嘉善新华昌木业集装箱

底板销售量占公司集装箱底板总销售量的比例分别为 19.49%、

34.26%、30.56%,但其毛利率低于湖北康欣新材,故三季度、四季

度集装箱底板销售增加但毛利较二季度未有增加。

    另外,公司 2017 年各季度的费用支出、收到的增值税返还存在

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一是 2017 年二季度为改善部分森林资源资产的林分状况、立地

条件等营林环境,加之林地资源面积增大,公司基本管护支出投入较

大,该类管护支出计入当期损益,二季度管理费用较高;二是 2017

年三季度公司自营木材量较大,故三季度销售费用中的采伐运输费较

大;三是三季度及四季度因集装箱底板销售增加,导致增值税缴纳额

                             13
亦增加,从而三季度及四季度计入到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中的增值

税返还较一季度、二季度多。

    综上,因为产品结构、各公司产品毛利以及公司其他业务收支上

的差异,公司净利润与销售收入的变动未呈现同步趋势。

    公司 2017 年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较大,

2017 年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3,950.61 万元,2017 年

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 21,691.66 万元,主要原因系

2017 年三季度公司部分客户的销售款约定和执行的账期略有延长,

在 2017 年 10 月回款,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营业

收入态势不匹配。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与经营活动

现金流变化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合理。



    4、销售和库存情况。近年,公司存货期末金额同比增幅不断加

大,2017 年上升至 38.97%。除消耗生物资产外,库存商品期末余额

12,321.64 万元,较期初 3,377.94 万元大幅增加,其增长幅度也远高

于以往水平。

    (1)请公司具体列示从 2016 年年末库存量、本期生产量、销

售量变动至期末库存量的计算过程,说明今年与去年产销量数据的勾

稽关系。




                              14
                  (2)2015 年-2017 年三年中,公司仅 2016 年计提跌价准备

           152.17 万元,期末还全部转回。请公司结合存货特点、市场情况和

           同行业情况,补充披露存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及上述做法的合理。请

           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2017 年度库存商品产销量数据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立方

                      2017 年期                  2017 年外协                   2017 年其
库存商品   存放地点                2017 年产量                  2017 年销量                2017 年库存   备注
                         初                       加工产量                      他出库


集装箱木   湖北康欣
                       10,898.50    257,713.18                    248,238.74      925.89     19,447.06
 底板        新材


集装箱木   新华昌木
                                     78,458.72      14,894.04      75,647.67                 17,705.09   注1
 底板        业


集装箱木
                       10,898.50    336,171.90      14,894.04     323,886.40      925.89     37,152.15
底板小计


           湖北康欣
环保板                    108.04    111,182.65                    111,064.20        4.29        222.19
             新材


 合计                  110,06.54    447,354.55      14,894.04     434,950.60      930.18     37,374.34



                  注 1:嘉善新华昌木业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起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外购、产量、销量均为 2017 年 4-12 月数据,2017 年的产量包

           含 2017 年 3 月 31 日库存数 8,321.67 立方。

                                                    15
    注 2:其他出库包括公司自用和赠送客户出库。

    库存商品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价值为 3,225.77 万元,2017 年

账面价值为 12,321.64 万元(其中,嘉善新华昌木业库存商品账面价

值 6,584.24 万元),库存商品余额增幅较大主要系嘉善新华昌木业并

表所致。

    (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具体方法以及减值分

析如下:

    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

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

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

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

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

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

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方法

    A.对于产成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由于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

产方式,所以公司大部分产成品均有订单对应;以该产成品的订单价

格减去估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

没有订单对应的产成品,以当时的市场价格作为售价进行测算;消耗

性生物资产(速生杨种苗、绿化苗)以当时的市场价格作为售价进行

测算;

                               16
    B.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原材料和在产品,由于公司主要根据销售

订单情况来安排原材料采购,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已经确定,以所生产

的产成品的订单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期末比较产成品、原材料及在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和账面价值的高

低,若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则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③期末存货减值分析

    全球经济复苏带动集装箱贸易回暖,按照标准箱计算,2017 年

全球集装箱贸易 1.91 亿 TEU,比 2016 年增长 5.02%,增速继 2016 年

之后继续上升。来自集运公司和租箱公司的集装箱需求持续增加。首

先,随着经济回暖,全球运力规模扩大,集运公司新购需求反弹。其

次,租箱公司出租率上升库存减少,租箱公司需求恢复明显。两方面

的叠加使得集装箱行业在 2016 年底至 2017 年大幅复苏。

    公司产成品主要采用以销定产方式,其库龄主要为一年以内,加

之集装箱行业复苏带来集装箱底板需求的增加,公司产品周转速度较

快,存货跌价风险较低。

    2016 年末,计提康欣新材料科技连云港公司箱板减值 152.17 万,

2017 年部分销售,剩余成品账面价值 312.67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测

试预计销售成本 339.66 万元,按照 2017 年此类商品毛利率测算,预

计售价为 391.75 万元,未发现有减值迹象,所以对上年计提减值准

备本期转回;2015 年末及 2017 年末公司对产成品进行减值测试未发

现有减值迹象。

                               17
    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中每年对外销售的速生杨种苗、绿化苗盈利

水平较高,最近年度市场销售价格未有较大幅度变动,经减值测试未

发现有减值迹象。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为自有原料林、外购的木质原料以及其他辅料,

在当年生产的产成品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现有减值迹象的情况下,原材

料亦不存在减值风险。

    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

策及方法,核查了 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

程及结果,公司 2015 年及 2017 年期末存货不存在减值风险,2016

年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52.17 万元,此部分存货 2017 年未全部销

售,但经减值测试,未发现有减值迹象,因而本期转回计提的存货跌

价准备是合理的。



    5、木结构建筑。年报显示,天欣公司主要负责木结构建筑相关

业务,2017 年全年完成木屋建筑总面积近 5,000 平方米,并将其作

为公司未的发展战略之一。请公司补充披露木结构建筑相关业务的盈

利模式、木结构建筑建设进度、预计完工时间,并结合天欣公司具体

财务指标、原材料源、主要客户等情况,说明其是否具有盈利能力。

    公司回复:

    湖北天欣木结构房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天欣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注册成立,现阶段公司还处于初创准备期,现已完成设备定制和购

                               18
进、土地征用、土地的勘测规划、设计图纸会审等。天欣公司将依托

于控股公司拥有的原材料和板材优势,定位于以木结构房屋的装配化

为出发点,将房屋的屋面、墙体、楼面进行模块化设计、集成化生产、

快捷化安装,做到从设计、结构、管网综合、装饰、安装全过程的模

块化、集成化和装配化。

    盈利模式主要为整栋房屋出售及标准结构件销售,针对国内市场,

公司定位成为设计、制造、装配的“一站式”木结构房的总包商;针对

国际市场,公司定位为当地建筑商的建筑模块部件的供应商和装配化

施工的技术服务商。

    2017 年天欣公司完成总计近 5,000 平方米内部试产项目,目前尚

未完成全部竣工结算,实现销售收入 687 万元,净利润-288 万元。2018

年公司占地 220 亩的装配式绿色木结构产业园区已于 4 月开工建设,

预计于 2018 年四季度落成。从德国引进的自动化装配式木结构房屋

生产设备已经陆续到位,预计 2018 年底实现自动化加工生产线的安

装调试工作,2019 年开始批量化生产运营。随着德国引进的自动化

加工生产线的投入,实现规模化生产与模块化拼装,天欣公司将在

2019 年开始对国内外市场进行拓展。



    三、财务情况

    6、客户集中度。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118,929.97 万元,占年

度销售总额 65.61%,较 2016 年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61,996.59 万元

及其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 47.42%大幅提升。请公司补充披露前十

                               19
       大客户的具体名称、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占比、是否为关联方。

       说明相关业务板块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相比以前年度发生较大变

       化。

            公司回复:

            2017 年度前十大客户销售统计如下:


                                                                          单位:元


                                                                                   是否为关
序号              客户名称     产品类别        销售收入(不含税)     占收入比例
                                                                                     联方

 1       客户 A              集装箱木底板           451,810,190.18        24.93%      否

 2       客户 B              集装箱木底板           438,442,850.01        24.19%      否

 3       客户 C              集装箱木底板           183,728,255.46        10.14%      否

 4       客户 D              集装箱木底板            58,118,402.78         3.21%      否

 5       客户 E              集装箱木底板            57,200,015.16         3.16%      否

 6       客户 F              COSB 环保板             55,224,579.83         3.05%      否

 7       客户 G              COSB 环保板             50,734,776.73         2.80%      否

 8       客户 H              COSB 环保板             44,666,666.49         2.46%      否

 9       客户 I              COSB 环保板             41,058,080.60         2.27%      否

 10      客户 J              COSB 环保板             37,326,747.99         2.06%      否


                    合计                           1,418,310,565.23       78.25%




                                          20
    注:考虑到公司所处市场竞争环境,集装箱底板行业客户集中度

高的特征,公司主要客户对其相关信息保密性的要求,申请信息披露

豁免,用字母替代。

    2017 年公司前十名客户销售占比为 78.25%,客户 I 为 2017 年

新增客户,另外九家客户 2016 年销售占比为 76.72%,公司 2017

年主要客户及其销售占比相比以前年度未发生较大变化。



    7 、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从去年同期的

407.23 万元增加到 1,888.97 万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

的其他应收款比例从 39.17%上升到 95.62%;其中,张家港日新通

运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一家欠款余额占到前五家总额的 95.62%。请你

公司补充披露:(1)2016 年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

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的原因、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是否为关联

交易、账龄等;(2)张家港日新通运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形成

的原因、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是否为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无法收回

的风险。

    公司回复:

    (1)2017 年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如下:


                                                      单位:元




                             21
                                                                      占其他应收款
                     与本公司   款项的性                                             坏账准备余
     单位名称                              年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关系       质                                                     额
                                                                      数的比例(%)

张家港日新通运物流
                     非关联方   抵债债权   16,392,888.12   1 年以内      81.11        819,644.41
装备有限公司

湖北华宏电力科技有
                     非关联方    暂付款     2,000,000.00   1 年以内       9.90        100,000.00
限公司

德国迪芬巴赫机械设              代付所得
                     非关联方                556,815.60     2-3 年        2.76        278,407.80
备有限责任公司                    税

代少祥               非关联方   办事借支     230,000.00    1 年以内       1.14         11,500.00


李火桥               非关联方   办事借支     142,785.00    1 年以内       0.71          7,139.25


         合计                              19,322,488.72                 95.61       1,216,691.46



                (2)公司于 2016.12.21 日与张家港日新通运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张家港日新公司”)签订债务抵偿协议,因张家港日新公

         司截止 2016 年 11 月的应收账款 16,392,888.12 元,已经超过账期,

         也超过本公司与张家港日新公司约定的最后支付期限,短期内无法以

         货币方式支付上述货款,张家港日新公司愿意以其拥有的江苏江之都

         工业化住宅系统有限公司 49.36%股权抵偿所欠本公司的货款,同时

         约定了张家港日新公司 3 年之内必须以本公司与张家港日新公司双

         方认可的回购价格向公司购回上述抵债转让的江苏江之都工业化住

         宅系统有限公司 49.36%的股权。协议约定在签署协议之日起 40 个工



                                            22
作日内将约定的抵债股权转让至本公司名下。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

手续后,公司与张家港日新公司的债权债务即告结清,该项债权债务

关系归于解除。

    2017 年 7 月 17 日张家港日新公司与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

方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自愿以股权质押

给本公司,是以股权转让、三年内回购的形式作出的还款承诺。并且

补充约定,在张家港日新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回购江苏江之都工业化住

宅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之都”)前,不参与江之都的日常经营

管理,不得单方面以江之都名义对外作出决定,不参与江之都的盈余

分配,亦不承担江之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负债和亏损等。

    2017 年度本公司依据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和补充协议,按照经

济活动的实质,用于抵债的股权实际系应收账款回款的保证,故将协

议中约定的应收账款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中。我公司已与张家港日新

公司签署《债权债务安排协议》,张家港日新公司已对欠款进行确认,

并提出分期偿还承诺,故该笔债权无法收回风险较低。

    本次交易为非关联交易。



    8、预付款。年报显示,公司预付款项从 2,413.73 万元增长至

12,156.59 万元,同比增长 403.64%,主要系报告期主要系支付项目

建设款、森林资源资产收购款所致。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

前五名预付账款汇总金额 81,834,060.98 元,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合

计数的 67.32%。请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名预付账款对象的名称、是否

                              23
           为关联方、相比以前年度是否发生较大变化,以及有关对象对应预付

           款的比例和形成的具体原因,并结合有关交易的特点,特别是公司营

           林造林的模式,说明支付预付款的合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17 年 12 月 31 日预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占预付

                            与本公司                                                      账款总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形成原因
                             关系                                                         额比例

                                                                                          (%)

供应商 A                    非关联方      37,459,490.00      1 年以内   合同预付款阶段    30.81


供应商 B                    非关联方      23,300,000.00      1 年以内    农药预购款项     19.17


供应商 C                    非关联方      11,986,458.96      1 年以内      未结算          9.86


供应商 D                    非关联方          4,583,640.02   1 年以内      未结算          3.77


供应商 E                    非关联方          4,504,472.00   1 年以内   合同预付款阶段     3.71


            合计                          81,834,060.98                                   67.32



               注:考虑到供应商名称涉及商业信息保密的需求,申请信息披露

           豁免,用字母代替。

               2017 年预付账款前五名中,预付供应商 A、供应商 E 森林资源

           购置款合计 41,963,962.00 元,林权证或者不动产权登记证尚在办理

           过程中。


                                         24
    公司作为林板一体化企业,拥有完整的产业链,主要原材料为木

质原料。为保障木质原材料供应的充分性,平抑木质原材料的价格波

动风险,降低木质原材料外部供应的依赖程度,公司大力开展营林造

林,主要模式分为一次性买断经营权和承包土地自己造林经营两种。

公司近年通过流转即一次性买断经营权方式加大了原料林的购置力

度。

    公司为了抚育管护林木、苗木,需要采购化肥、农药等物资,考

虑到 2017 年度化肥、农药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及 2018 年春施肥、防虫、

除草等管护的需求,预付供应商 B 化肥、农药采购款 23,300,000.00

元,提前确定货源并控制价格波动,以控制营林成本。

    公司预付供应商 C、供应商 D 化学原料采购款合计 16,570,098.98

元,尚有货物在途并且发票未开,结算未完成所致。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根据公司营林造林的模式及公司内部控制的

要求,公司支付的大额预付账款合理。



    9、销售费用。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发生额 8,315.65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加 3,192.17 万元,增长 62.30%,披露的主要原因为运费

增加,新华昌木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请公司补充披露销售费用的具

体构成及与上年同期相较变化的情况,并结合销售模式、具体销售地

区分布、付费方式等,量化说明公司销售费用大幅提升的原因。

    公司回复:

                               25
       2017 年度销售费用具体构成以及与上年同期对比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幅度(%)

职工薪酬                   990,973.48        907,863.48                9.15


办公费                     156,120.73        160,106.54               -2.49


招待费                   2,584,282.49       1,059,732.20            143.86


差旅费                     533,212.18        934,843.65              -42.96


交通费                                       138,631.70             -100.00


检验费                      36,147.08         23,243.58              55.51


装运费                  68,353,480.83      39,778,740.98             71.83


宣传展览费               1,219,555.65       1,377,438.57             -11.46


业务推广费               9,221,877.42       6,837,327.75             34.88


其他                        60,884.72         16,940.00             259.41




           合计         83,156,534.58      51,234,868.45             62.30



       公司 2017 年销售费用发生额 8,315.6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192.17 万元,增长幅度 62.30%,主要原因系运费增加。一是湖北

康欣新材因集装箱木底板销量增加,2017 年运费增加 17,514,442.13

元,;二是嘉善新华昌木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增加的运费 8,089,498.78

元。增加的原因为产量增加。




                                    26
    湖北康欣新材主要销售产品包括集装箱底板、环保板。集装箱底

板销售中主要由公司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环保板客户全部自提货物,

无需公司负责运输。按照产品是否需要公司运输,2017 年及 2016 年

湖北康欣新材销售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元


                                                2017 年收入

  产品种类                                     不需要公司运输产品的
               需要公司运输产品的销售                                      合计
                                                      销售


集装箱木底板
                       1,003,262,048.11                42,488,261.54   1,045,750,309.65

   环保板
                                                      327,713,440.02    327,713,440.02

    合计
                       1,003,262,048.11               370,201,701.56   1,373,463,749.67


                                                                             单位:元


                                                2016 年收入

  产品种类                                     不需要公司运输产品的
               需要公司运输产品的销售                                      合计
                                                       销售


集装箱木底板
                        611,726,690.98                 16,754,634.78    628,481,325.76

   环保板
                                                      493,285,542.50    493,285,542.50

    合计
                        611,726,690.98                510,040,177.28   1,121,766,868.26


    2017 年需要运输的销售收入、运费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如下:


                                                                             单位:元


                                          27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长幅度        增长率


  销售收入
                 1,003,262,048.11    611,726,690.98      391,535,357.13   64.00%

    运费
                   45,759,255.92         28,164,274.42    17,594,981.50   62.47%

运费销售收入比
                           4.56%                4.60%


    由上表分析可知:湖北康欣新材运费与需要运输产品的销售收入

在增长趋势上是同步的,并且运费销售收入比未有重大变动。



    10、林地使用权摊销。年报显示,公司林地使用权期末账面余额

80,664.63 万元,较期初 49,935.95 万元大幅增加,计提 1,416.84 万

元,但是管理费用中林地使用权摊销仅 206.14 万元。请公司结合林

地使用权的用途及其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说明林地使用权摊销发生

额同比减少的具体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林地使用权购置说明

    公司作为林板一体化企业,拥有完整的产业链,主要原材料为木

质原料。为保障木质原材料供应的充分性,平抑木质原材料的价格波

动风险,降低木质原材料外部供应的依赖风险,公司近年加大了原料

林的收储力度。

    2017 年公司流转森林资源资产 24.27 万亩,购置总价 63,608.73

万元,其中林木价值 32,880.05 万元,林地使用权价值 30,728.68 万




                                    28
元,并已取得林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此类林地均为 50-60 年一次

买断。

    (2)林地使用权摊销核算说明

    财务核算上,将流转的林地使用权记入“无形资产-林地使用权”

科目借方,按林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证载年限分期摊销林地使用权,

其中未达到郁闭的林木资产所对应的林地使用权摊销记入“存货-消

耗性生物资产(非郁闭)-林木”科目,已达到郁闭的林木资产所对应

的林地使用权摊销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公司 2017 年度林地使用权摊销 1,416.88 万元,其中:

    ①湖北康欣新材料摊销 273.68 万元,记入“存货-消耗性生物资

产(非郁闭)”林木价值 61.96 万元,记入“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郁

闭)”林木价值 3.17 万元,记入“存货-生产性生物资产”林木价值 2.41

万元,记入“管理费用-林地使用权摊销”206.14 万元;

    ②湖北天欣摊销 32.95 万元,记入“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非郁

闭)”林木价值 16.91 万元,记入“管理费用-山林郁闭开支”16.04 万元;

    ③康欣科技摊销 1,110.25 万元,记入“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非

郁闭)”林木价值 567.22 万元,记入“管理费用-山林郁闭开支”543.03

万元。

    即 2017 年度林地使用权摊销 1,416.88 万元,记入“存货-消耗性

生物资产(非郁闭)”、“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郁闭)、“存货-生产性

生物资产”林木价值合计 651.67 万元,记入“管理费用-林地使用权摊

销、山林郁闭开支”合计 765.21 万元。

                                29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 2017 年度林地使用权的核算及摊销在

会计处理上无误。



    四、质押和担保

    11、请公司结合 2017 年定期报告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

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和有关临时公告的披露情况,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核实是否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

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了质押及解除情况,同时披露

目前质押比例、质押期限、警戒线、平仓线、违约处置条件、违约处

置方式等信息。

    公司回复:

    截至公告日,郭志先女士持有公司 26,919,569 股,占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60%;郭志先女士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3,630,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28%, 2019 年 4 月到期,

警戒线 170%,平仓线 150%。如触及预警线,质权人将及时通知质

押人;如触及平仓线,将要求质押人在两个交易日内提前购回或补仓

或部分偿还至预警线,质权人有权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协议转

让、质押证券处置过户、司法途径等方式中任意一种进行处置,也可

与质押人协商一致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30
    李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20,429,643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1.31%;李洁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57,659, 675 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5.24%,2018 年 12 月到期,警戒线 180%,

平仓线 160%。由于质押股票为限售股,如触及预警线,故需要在下

一个交易日以现金或股票方式补充质押提升预警比例至 200%;如触

及预警线后未能按照协议进行补充质押,则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处置措施:待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再进行违约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

损失由质押人承担;通过申请司法拍卖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产生税

费等费用优先用于偿还融出方,剩余部分将退还质押人;通过司法程

序申请保全措施,向质押人追索相关债务。

    李汉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5,810,386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 1.53%;其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 15,800,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1.53%,2019 年 6 月到期,警戒线 180%,平仓线 160%。周

晓璐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20,065,994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94%;其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 20,060,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 1.94%,2019 年 6 月到期,警戒线 180%,平仓线 160%。待购

回期间,如收盘价触及平仓线,将要求质押人在该日后 2 个交易日内

提前购回或补充质押或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履约保障措施等方式使得

当日收盘价至预警线及以上。如客户触发违约处置,质权人有权通过

交易所竞价系统卖出、大宗交易卖出、协议转让、司法拍卖、发行资

产证券化产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违约处置。




                             31
    上述四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83,225,592 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7.38%,合计质押 217,149,675 股,占实际控

制人持股比例的 76.67%,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0.99%。

    本公司 2017 年三季报披露,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李洁先生质押

股份数量为 155,160,000 股;2017 年 12 月 25 日,李洁先生在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补充质押 18,089,412 股(该笔质押已在 2017

年年报中披露);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李洁先生质押数股

份量为 173,249,412 股。2018 年 1 月 12 日,李洁先生提前赎回其

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本公司股份 4,000,000 股(该笔解押

未披露),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披露李洁先生补充质押 32,050,000

股,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1,299,412 股。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李洁先生解除其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13,600,000 股;2018 年 4 月 4 日,公司披露李洁先生解

除其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0,039,737

股,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57,659, 675 股。现已按照《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

规定,披露质押及解除情况。



    12、请公司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自查对外担保情况,




                               32
         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的担保情况,明确是否履行董

         事会、股东大会等必要的决策程序,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公司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已自查对外担保情况

         (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的担保情况),经核查:公

         司无对外担保情况;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

         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经过 2017 年 5 月 15 日公

         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决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7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不超过 2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

         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贷款、保函、票据等融资方式(其中贷款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需求,2017 年

         公司及子公司对关联方的担保金额合计为 14.76 亿元,未分笔在临时

         报告披露,已于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未超过决议通过的授信额度

         上限。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康欣科技    湖北康欣   抵押、保证    112,000,000.00    2018 年 2 月 6 日     2020 年 2 月 5 日
康欣股份    康欣科技        保证     74,000,000.00     2017 年 3 月 9 日     2021 年 3 月 9 日

湖北康欣    康欣科技        保证     74,000,000.00     2017 年 3 月 9 日     2021 年 3 月 9 日

湖北康欣    康欣科技        保证     25,000,000.00    2016 年 9 月 22 日    2019 年 9 月 21 日

康欣科技    湖北康欣   抵押、保证    100,000,000.00   2017 年 6 月 20 日    2021 年 6 月 20 日
康欣股份    湖北康欣        保证     200,000,000.00   2017 年 10 月 31 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

康欣科技    湖北康欣        抵押     180,000,000.00   2014 年 8 月 27 日    2019 年 8 月 27 日
康欣股份    湖北康欣        保证     250,000,000.00   2017 年 6 月 22 日    2022 年 6 月 21 日



                                             33
康欣科技   湖北康欣   抵押   120,000,000.00    2017 年 6 月 22 日   2022 年 6 月 21 日

湖北康欣   康欣科技   保证   25,000,000.00     2016 年 9 月 22 日   2019 年 9 月 21 日
康欣科技   湖北康欣   保证   48,000,000.00     2016 年 6 月 23 日   2019 年 6 月 23 日

康欣科技   湖北康欣   抵押   18,000,000.00     2014 年 8 月 27 日   2019 年 8 月 27 日

康欣科技   湖北康欣   抵押   250,000,000.00    2016 年 3 月 21 日   2017 年 6 月 21 日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