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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欣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5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
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
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8 年度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影响。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决议。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在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可以将非交易性
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
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
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
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
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
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8 年度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
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
计政策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所修订的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需要。公司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