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欣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查。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 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相关文件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后,基于 独立判断,认为:公司预计会发生的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 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 2019 年 5 月 16 日 (以下无正文,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许 斌 穆铁虎 汤湘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