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 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公司经营层事前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 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以 下事前审核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在审阅相关文件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后,基 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预计会发生的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 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 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穆铁虎、汤湘希、许斌 华 唐二○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以下无正文,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签字页) 许 斌 穆铁虎 汤湘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