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7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11 月 1 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四份划转通知》(2019 司冻 1104-01 号)和《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 鄂 01 执保 740 号之三】,经向公司大股东李洁核实,其所持有的 221,4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解除司法冻结、87,705,195 股无限售流通 股(已质押)已解除冻结。 经公司了解,2019 年 11 月 1 日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仅申请冻结本公司大股东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7,625,670 股,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对多冻结的 87,926,595 股进行解除,目前李洁累计被冻结 7,625,670 股,李洁正与长江证券就该 7,625,670 股冻结事宜进行法 律诉讼,等待法院裁决结果。公司将继续关注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及 后续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股份解冻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李洁 本次解质(解冻)股份 87,926,595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3.1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50% 解质(解冻)时间 2019-11-04 持股数量 165,322,233 持股比例 15.98%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7,625,670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61%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4%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持 股 数 量 持股比例 累 计 被 冻 结 占 其 所 持 占公司股 (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本比例 李洁 165,322,233 15.98% 7,625,670 4.61% 0.74% 合计 165,322,233 15.98% 7,625,670 4.61% 0.74%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65,322,233 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5.98%,李洁先生累计质押 165,100,833 股, 占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5.96%,以上质押股份中 7,625,670 股被冻结,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0.74%;郭志先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20,189,677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95%;郭志先女士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20,189,677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95%;周晓璐女士持 有本公司股份 15,049,496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46%,周晓璐 女士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5,049,496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1.46%;李汉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6,117,686 股,占本公司 股 份 总 数 的 1.56% , 李 汉 华 先 生 累 计 质 押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16,117,686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上述四人为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16,679,092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0.95%,合计质押 216,457,692 股,占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的 99.9%,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0.93%;上述质押股份中合计冻结 7,625,670 股,占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的 3.52%,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0.74%。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大股东李洁因法律诉讼(详情见本公司2018-066号公告) 而被长江证券申请冻结 7,625,670股(李洁已质押给长江证券 的 10,000,000股股票中包含此次被申请冻结的7,625,670股),2019年11 月1日多冻结的87,926,595股公司股份,已解除冻结,不会影响到实 际控制人家族此前正在进行的股份转让事宜。 2. 李洁家族已于2018年12月提前偿还长江证券股权质押借款全 额本息,已结束与长江证券之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不存在股票 质押式回购到期无法还款的风险。 3.大股东李洁对于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 形。 4. 大股东李洁与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本次股份冻结、解除冻结及后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 治理等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