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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9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 789 号宋都大厦 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61,403,9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3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建午先生主持,会议
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独立董事华民先生、杜兴强先生、郑金都先
   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郑羲亮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61,384,216 99.9970           19,700    0.003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远迪、陈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