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8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17-02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及《关于印
发<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
知》(财会[2017]13 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
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
求企业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
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
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
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
溯调整。
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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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该准则导
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政府补助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
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
府补助;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
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执行该新准则后,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
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依照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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