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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星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21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 61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78,651,1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0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
由公司董事长李兴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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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傅本度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夏正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78,651,147       100.00              0       0.00          0       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白、刘厚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2
    澄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澄星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澄星股
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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