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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星股份: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2018-08-08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 2018-01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阴市城市规划的总体安排及江阴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等相关规定,江
阴市土地储备中心代表江阴市人民政府要求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澄星集团”)、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江阴澄
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高包装”)、江阴澄盛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澄盛包装”)和江阴市日用化工厂(以下简称“日化厂”)五家单位
对江阴市澄张路 18 号(现梅园大街 202 号)地块进行退城搬迁,其中涉及本公司
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澄土国用(2001)字第 06972 号,土地面积为 30,454.80 平
方米;涉及本公司的房产证号为房权证澄字第 010204046 号,房屋面积 11,847.98
平方米以及机器设备等进行补偿。2015 年 2 月 2 日,澄星集团、本公司、澄高包
装、澄盛包装和日化厂五家单位联合与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江阴市人民政府澄
江街道办事处(实施单位)签署《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梅园大街 202
号(澄星工业园)退城搬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搬迁补偿协议》”)。
    一、收到搬迁补偿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搬迁补偿协议》,本公司将共计获得人民币 71,516,900 元的搬迁补偿
款。2018 年 8 月 6 日,本公司收到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上述全部搬迁补偿
款人民币 71,516,900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上述搬迁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上述搬迁补偿款在扣除相关成本及费用支出后,将确认为资产处置收益,
并将计入本公司净利润,具体金额最终以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
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