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查验,现 就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刘斌、宋超、王凌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