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总裁工作细则2014-08-15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03 年 1 月 7 日施行,2007 年 1 月 17 日第一次修订,2014 年 8 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本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 协助总裁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员,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副总裁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本公司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本公司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的解聘,由总裁提出理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裁、副总裁职责权限
第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总裁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投资决策、资产处置、银行贷款、进口开立信用证等
权限为人民币叁仟万元(含人民币叁仟万元)或美元肆佰万元(含美元肆佰万元)以内且不
属于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范围,并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限额的,
由董事会按照章程规定权限决定是否批准或报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应报监事会备案;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裁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
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报告必须真实、完整、及时。
第十二条 副总裁主要职权
(一) 副总裁作为总裁的助手,协助总裁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
的业务文件;
(二) 总裁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裁指定的副总裁代行职权。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召开总裁办公会议的目的是为了集思广益,确保民主、科学决策。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议参加的人员为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根据会议要求
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五条 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总裁召集并主持;在会议召开前合理的时间内
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第十六条 召开总裁办公会议的原因:
(一)总裁认为必要;
(二)董事会提议;
(三)监事会提议;
(四)二分之一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议;
(五)党工团联合提议;
(六)发生涉及公司的重大事务;
(七)其他原因。
第十七条 如有前款(二)、(三)、(四)、(五)、(六)、(七)项规定的情形,总裁不能
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总裁代其召集总裁办公会议;总裁无故不履行职责,并未指定
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推举一名副总裁负责召集
会议。
第五章 总裁的职责
第十八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
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
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
告的真实性;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
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保证各项
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在董事会授权下,总裁审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合同。
第二十六第十九条 总裁应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为员工提
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条 总裁必须对其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总裁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在职的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
冲突的行为;
(四)不得利用职权行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五)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
(七)不得公款私存;
(八)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一条 总裁实行以下回避制度:不得与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
行为。
第二十二条 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规定的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总裁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对总裁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考核与奖惩办法,逐步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
对总裁的具体考核与奖励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董事会另行制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总经理工作细则》(2007 年第一次
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