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 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收购新疆维吾尔药 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维药”)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维吾尔民族药发展前景广阔,新疆维药在该行业拥有较好的经营 资源和发展潜力,收购新疆维药 14.85%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长远利益。该项交易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 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独立董事: 李文鑫、刘林青、李高 2014 年 11 月 1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