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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人福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1-20  

						股票简称:人福医药          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 2015-004 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2015年1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
于2015年1月16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于2015年1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为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公司临时召开了本
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由董事长王学海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全体董事在听取董事长有关本次会议临
时召开的情况说明后,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25.5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5 亿元、
偿还短期融资券 8 亿元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约 12.50 亿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 12.50 亿元募集资金拟使用方向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序号                      使用方向
                                                              (万元)
    1    补充人福医药湖北有限公司所需流动资金                        64,300.00
    2    补充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流动资金                    10,000.00
    3    补充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流动资金                 8,000.00
    4    补充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流动资金                   4,500.00
    5    补充医疗服务业务板块所需流动资金                            38,200.00
                         合    计                                   1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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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除用于补充医疗服务业务板块所需流动资金由母公
司负责实施并根据与相关地方政府及医院合作进展投入使用外,用于补充人福医
药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人福湖北”)、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 “武汉人福”)、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葛店人福”)、
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维药”)等四家控股子公司所需
流动资金均以长期借款方式提供,借款期限为 36 个月,借款利率为借款合同签订
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上述四家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快速发展或者新项目投产提出了流动资金需求并
被公司纳入总体筹资计划安排;随着借款资金的陆续投入,其经营业务将会有较
快的增长。该等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同时上述公司的重要经营
管理人员均由本公司委派,公司对其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具体内容
详 见 本 公告 披 露 之日 在 上 海证 券 交 易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上刊 登 的 临
2015-005 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因董事李杰先生兼任持有武汉人福 1.67%股权的少数股东宜昌人福药业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人福”)的董事长且持有宜昌人福 6.2%的股权,同时
兼任葛店人福董事;董事邓霞飞先生同时兼任武汉人福、葛店人福的董事长且系
持有葛店人福 9.46%股权的少数股东;董事长王学海先生同时兼任人福湖北、宜昌
人福、葛店人福董事以及新疆维药董事长;董事张小东先生兼任武汉人福、葛店
人福董事;故董事李杰先生、邓霞飞先生、王学海先生、张小东先生回避了对该
议案的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同意公司与人福医药湖北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人福湖北签订《借款合同》以提供长期借款用于补充其流
动资金,借款金额为64,300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自所借款项实际到达人福湖北
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计),借款利率为借款合同签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董事会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因前述原因,董事王学海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
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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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同意公司与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武汉人福签订《借款合同》以提供长期借款用于补充其流
动资金,借款金额为10,000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自所借款项实际到达武汉人福
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计),借款利率为借款合同签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董事会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因前述原因,董事李杰先生、邓霞飞先生、王学海先生、张小东先生回避了
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四、关于同意公司与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葛店人福签订《借款合同》以提供长期借款用于补充其流
动资金,借款金额为8,000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自所借款项实际到达葛店人福
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计),借款利率为借款合同签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董事会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因前述原因,董事李杰先生、邓霞飞先生、王学海先生、张小东先生回避了
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五、关于同意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新疆维药签订《借款合同》以提供长期借款用于补充其流
动资金,借款金额为4,500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自所借款项实际到达新疆维药
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计),借款利率为借款合同签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董事会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因前述原因,董事王学海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
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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