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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人福医药: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2015-01-20  

						   股票简称:人福医药          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 2015-005 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提供借款对象:人福医药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湖北”)、武汉人福药业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人福”)、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葛店人福”)、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维药”)。
● 提供借款金额: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董事会
同意向人福湖北提供借款 64,300 万元,向武汉人福提供借款 10,000 万元,向葛店人福
提供借款 8,000 万元,向新疆维药提供借款 4,500 万元。
● 提供借款期限:36 个月(自所借款项实际到达借款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计)。
● 提供借款利率:借款合同签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6.00%。


    一、借款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25.5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5 亿元、偿还短期
融资券 8 亿元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约 12.50 亿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2.50 亿
元募集资金拟使用方向如下表所示:

   序号                     使用方向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万元)
     1    补充人福湖北所需流动资金                                       64,300.00
     2    补充武汉人福所需流动资金                                       10,000.00
     3    补充葛店人福所需流动资金                                        8,000.00
     4    补充新疆维药所需流动资金                                        4,500.00
     5    补充医疗服务业务板块所需流动资金                               38,200.00
                        合    计                                       125,000.00
       现公司决定与人福湖北、武汉人福、葛店人福、新疆维药等四家控股子公司签订《借
款合同》,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以长期借款方式提供,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
借款期限 36 个月(自所借款项实际到达借款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计),借款利率
为借款合同签订之日(即 2015 年 1 月 19 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6.00%。
       因借款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提供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人福湖北
       1、公司名称:人福医药湖北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847 号 B 座 11 层
       3、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红杰
       5、主要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
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类、二类)、
体外诊断试剂、疫苗、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西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
预包装食品批发;医疗器械Ⅱ、Ⅲ类批发;保健食品批发;化学品(不含危险品)、电子
产品、办公家具、普通机械设备批零兼营;网络管理系统;运输代理服务;医疗器械租
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
       6、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人福湖北资产总额 64,071.22
万元,净资产 20,977.86 万元,2013 年主营业务收入 56,604.40 万元,净利润 619.20 万
元。
       7、公司持股比例: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人福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二)武汉人福
       1、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物园路 8 号
       3、注册资本:13,059.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邓霞飞
       5、经营范围:医药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加工服务及货物进出口;冻干
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含激素类)、混悬剂、片剂、软膏剂、栓
剂、口服溶液剂、原料药(尿激酶)的生产及销售;设备租赁。
       6、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武汉人福资产总额 25,101.85
万元,净资产 16,274.44 万元,2013 年主营业务收入 13,319.21 万元,净利润 1,935.89
万元。
       7、公司持股比例:我公司直接持有其 98.33%的股权,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
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1.67%的股权。
       (三)葛店人福
       1、公司名称: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湖北省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
       3、注册资本:12,825.5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邓霞飞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1、片剂(激素类:计划生育用药)、硬胶囊剂(激素
类:计划生育用药)、原料药(具体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
证核定的品种为准);2、片剂(激素类:计划生育用药)、硬胶囊剂(激素类:计划
生育用药)、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含激素类)、软胶囊剂(激素类)(以上
项目有效期限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
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
务。
       6、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葛店人福资产总额 57,723.23
万元,净资产 21,924.25 万元,2013 年主营业务收入 39,569.97 万元,净利润 3,745.16
万元。
       7、公司持股比例:我公司持有其 81.07%的股权。
       (四)新疆维药
       1、 公司名称: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街 2 号
       3、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尹强
       5、 经营范围:颗粒剂、糖浆剂、酊剂、硬胶囊剂、片剂煎膏剂、搽剂、煎膏剂、
茶剂、口服液、洗涤的生产。
       6、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新疆维药资产总额 27,356.67
万元,净资产 9,375.70 万元,2013 年主营业务收入 22,064.82 万元,净利润 2,408.84 万
元。
       7、公司持股比例:我公司持有其 69.85%的股权。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用途
       1、借款金额:与人福湖北签订的借款金额为 64,300 万元;
                     与武汉人福签订的借款金额为 10,000 万元;
                     与葛店人福签订的借款金额为 8,000 万元;
                     与新疆维药签订的借款金额为 4,500 万元。
       2、借款期限:36 个月,自所借款项实际到达借款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算。
       3、利率:按照合同签定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6.00%执行,
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4、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二)借款偿还和利息计收
       1、借款利息自所借款项实际到达借款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

       2、借款按年结息,结息日为借款期限起始日起每满 12 个月之日,借款方应在结息
日当日支付当期借款利息。
       3、借款本金(或最后一期借款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并偿
还,利随本清。


       四、本次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人福湖北、武汉人福、葛店人福、新疆维药等四家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快速发展或者
新项目投产提出了流动资金需求并被公司纳入总体筹资计划安排;随着借款资金的陆续
投入,其经营业务将会有较快的增长。该等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同时
上述公司的重要经营管理人员均由本公司委派,公司对其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补充其流动资金,有利于其生产
经营的快速发展。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