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2015-093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0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 666 号人福医药集团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79,747,2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9.528 份总数的比例(%)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投资者为持股在公 司股份总数 5%以下且不包括以下情况的投资者:一是现在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控 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二是有限售情形的股东;三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股份 38,616,9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 王学海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其余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其余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出席 4 人,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70,710,561 97.620 0 0 9,036,711 2.380 2、 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刘林青先生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70,710,561 97.620 0 0 9,036,711 2.38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谢获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70,710,561 97.620 0 0 9,036,711 2.380 4、 议案名称:关于追加 2015 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70,460,061 97.554 250,500 0.066 9,036,711 2.38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关于同意刘林 青先生辞去公 2 司第八届董事 55,727,837 86.047 0 0 9,036,711 13.953 会独立董事职 务的议案 关于提名谢获 宝先生为公司 3 第八届董事会 55,727,837 86.047 0 0 9,036,711 13.953 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关于追加 2015 年度预计为控 4 55,477,337 85.660 250,500 0.387 9,036,711 13.953 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投资者为持股在公司股份总数 5%以下且不包括以下情况的投资者:一是现在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控股股东的一致 行动人;二是有限售情形的股东;三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 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序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号 (%) (%) (%) 关于同意刘林 青先生辞去公 2 司第八届董事 29,580,277 76.599 0 0 9,036,711 23.401 会独立董事职 务的议案 关于提名谢获 宝先生为公司 3 第八届董事会 29,580,277 76.599 0 0 9,036,711 23.401 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关于追加 2015 年度预计为控 4 29,329,777 75.950 250,500 0.649 9,036,711 23.401 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项、第 四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 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赞成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 律师:曹琴、王怡珩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人福医药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 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15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