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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人福医药: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补充公告2016-05-19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6-059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补充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武

汉人福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疗集团”)与咸宁市中心医院(以

下简称“中心医院”)签署《医养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共同

设立咸宁市人福医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医

养投资公司”),从事医养项目的合作事宜。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现将有关合作事宜补充如下:

    一、合作内容

    1、中心医院与人福医疗集团共同设立医养投资公司,其中,中心医院以二

期院区医疗卫生用地评估作价以及幸福路中心医院所属约 1800 平方米门诊用房

评估作价入股,占股 35%;人福医疗集团投入现金,占股 65%,具体投入金额

将根据中心医院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医养投资公司按照《公司法》,实行企业化

管理,市场化运行。

    2、医养投资公司下设三个子公司,分别为咸宁市人福医院(暂定名,混合

制营利性,以下简称“中心医院人福院区”)、咸宁市人福医养中心(暂定名,营

利性,以下简称“医养中心”)和咸宁市人福药械经营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

简称“药械公司”)。

    3、医养投资公司成立前,由中心医院争取的国家项目资金可视为中心医院

投资额;医养投资公司成立后由中心医院争取的特定国家项目资金,可视为中心

                                                                          1
医院增资,按原始股价增加其股权比例。

    二、管理机制

    1、医养投资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成员 5 人,人福医疗集

团委派 3 人,中心医院委派 2 人,董事长由人福医疗集团人员担任;监事会成员

5 人,人福医疗集团、中心医院各委派 2 人,医养投资公司职工代表 1 人,监事

长由中心医院委派人员担任。

    2、为便于合作经营,医养投资公司及中心医院人福院区主要管理人员由中

心医院管理团队委派,人福医疗集团委任一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心医院和

人福医疗集团在医养投资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由双方商定。

    3、中心医院人福院区必须具有独立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由中心医院托管运

营,具体事宜待医养投资公司成立后另行签订托管协议。中心医院与人福医疗集

团在医养投资公司任职人员薪酬由医养投资公司发放;中心医院委派到医养投资

公司的全职人员保留原身份不变,薪酬和五险一金由医养投资公司承担。

    4、医养投资公司在时机成熟时,可引进医疗专家、学术带头人及医院管理

专家等入股,通过增资方式实现股权转让,股权比例不高于 10%,增资后的股权

确保中心医院占股不低于 31.5%,股权在五年内转让的,按公司组建时的原始价

计算,超过五年的按转让时的实际股权价值计算。

    三、经济分配

    1、在药械公司正式运营后,中心医院、中心医院人福院区、医养中心的药

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纳入医养投资公司,由医养投资公司所属的在咸宁市注册的

药械公司统一经营,其具体委托管理方式及时间由药械公司与中心医院协商确

定,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周期托管条件。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要事先充分征求院

方的意见,保证药品及医用耗材的质量符合临床需要,其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政策,

价格不得高于咸宁市同类医院标准。

    2、建设期内,医养投资公司做好营运前的人才储备工作,人员培训由中心

医院负责,培训费用由医养投资公司承担。中心医院人福院区进入营运期后,医

养投资公司应在每年年底前向中心医院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具体金额由双


                                                                       2
方商定。

    3、中心医院人福院区进入营运期后,医养投资公司应在每年年底前向中心

医院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四、双方责任

    1、合作双方应按照本协议中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人福医疗集团的资本金可分期到位,医养投资公司成立一月

内应到位 40%,一年内再到位 30%,2 年内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中心医院作价

入股土地以及老院区门诊用房,原则上在医养公司成立 6 个月内过户至医养投资

公司名下(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准),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中心医院负责取得咸宁市政府和市卫计委的政策支持,协助办理医养投

资公司设立、登记注册事宜,以及申请所有可能享受的税务减免或其他优惠政策

待遇,并协助医养投资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协助办理医养投资公司

存续期间的其他事宜。

    3、医养投资公司存续期间,合作双方不得抽逃出资。双方一般不得对外转

让股权,确需转让股权,应当经对方同意。合作一方滥用医养投资公司股东权利

给医养投资公司或者合作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合作经营期

间,如有一方违反本《合作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当政策发生

重大调整时,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合作终止

    如果发生医养投资公司在经营中无力支付管理费用或偿还到期债务,或被依

法宣告破产、或成为被清理对象的;国家新颂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或限制

继续经营导致需要提前终止的;医养投资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取得经营所需的

各项执照、许可证、批文导致无法经营的;其他发生法律上规定的属于不可抗力

事件导致不能持续经营的;一方提议终止合作并经另一方协商同意的等情况,任

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作:

    六、禁止事项

    医养投资公司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净资产的 60%,且股权质押须经合作双方


                                                                      3
同意,未经合作双方同意不得对外担保、抵押或参股等涉及资产利益的重大行为。

    七、本次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医疗服务行业属于朝阳产业,是现阶段国家政策扶持、重点培育的行业。根

据国务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精神,公司计划未来 3-5 年内在湖北

省内通过收购、合作、新建等形式运营 20 家以上的医院,布局区域性医疗服务

网络,并结合当地的养老、康复等需求开展延伸性业务。

    中心医院是鄂南地区最大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国

家级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本次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人福医疗集团,与中心医院

签署中心医院合作协议,实施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医养合作项目,符合

公司的战略规划,将对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投资合作涉及医院协同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等事宜,需要一定的人力、

物力的投入以及较长的实施周期,无法在短期内为公司带来投资回报。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