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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人福医药: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6-10-22  

						证券代码: 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6-112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72 号文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4,247,309 股,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风证券”) 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东海证券和天风证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
续督导期限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近期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兴证券”)和天风证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
保荐协议》,聘请东兴证券和天风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合保荐
机构。东兴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曾冠、王会然,天风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洪亮福、
周鹏,具体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
作,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
会计年度。
    鉴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职责由东兴证券
和天风证券承继,由曾冠、王会然、洪亮福、周鹏负责具体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