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证资管—众享添利—金花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二)2018-02-13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证资管—众享添利—金花 1 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二)
委托人(甲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人(乙方):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乙方、丙方于 2016 年 6 月签订了《光证资管—众享添利—金花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编号:GZDX-2016-060)》(以下简称
“《资管合同》”)设立了光证资产—众享添利—金花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称”定向计划》,2017 年 3 月 22 日共同签署了《光证资管-众享添利-金花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
《资管合同》未尽事宜进行了补充约定。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认购情况,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现就《补充协议》中“第 1 条”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其他条款不变,达成《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证资管-众享添利-金花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
议(二)》”),做出如下约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其
他员工,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光证资管—众享添利—金花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的委托人为金花股份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
人数为 33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 人。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
董事、监事、高管具体情况如下:
与金花股份的 资产状 认购份额 占员工持股
持有人 认购资金来源
关联关系 况 (万元) 计划的比例
孙圣明 董事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良好 100 9.90%
筹资金
董事、董事长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秦川 良好 100 9.90%
助理 筹资金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张梅 董事、总经理 良好 200 19.80%
筹资金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张云波 监事 良好 60 5.94%
筹资金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韩卓军 副总经理 良好 100 9.90%
筹资金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陶玉 副总经理 良好 50 4.95%
筹资金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候亦文 财务总监 良好 50 4.95%
筹资金
副总经理、董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孙明 良好 30 2.97%
事会秘书 筹资金
其他核心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业务骨干 25 名在职员工 良好 320 31.68%
筹资金
员工
合计 1,010 100%
注:表中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对资管计划成立及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附则:
(一)《补充协议(二)》为《资管合同》、《补充协议》之补充,《资管合同》、
《补充协议》的约定与《补充协议(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二)》
约定为准。
(二)《补充协议(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如《资管合同》解除或终止,则本《补充协议(二)》同时解除或终
止。
(四)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余用于履行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由金花企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保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证资管—众享添利—
金花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二)》之签章页)
委托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证资管—众享添利—金花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二)》之签章页)
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证资管—众享添利—金花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二)》之签章页)
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