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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花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018-02-13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发行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 202 号

法定代表人:吴一坚



认股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光证资管-众享添利-金花 1 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701 室

法定代表人:熊国兵



本协议中“一方”指甲方或乙方,“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鉴于甲方、乙方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签订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2017 年 3 月 22 日共同
签署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认购协议》未尽事宜进行了补充约定。根据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认购情况,经甲、乙两方友好协商,现就《补充协议》中
“第 1 条”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其他条款不变,达成《金花企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做出如下约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其
他员工,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光证资管—众享添利—金花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的委托人为金花股份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
人数为 33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 人。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
董事、监事、高管具体情况如下:

             与金花股份的                       资产状   认购份额   占员工持股
 持有人                        认购资金来源
               关联关系                           况     (万元)   计划的比例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孙圣明           董事                           良好      100        9.90%
                             筹资金
             董事、董事长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秦川                                           良好      100        9.90%
                 助理        筹资金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张梅       董事、总经理                        良好      200        19.80%
                             筹资金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张云波           监事                           良好      60         5.94%
                             筹资金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韩卓军        副总经理                          良好      100        9.90%
                             筹资金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陶玉         副总经理                          良好      50         4.95%
                             筹资金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候亦文        财务总监                          良好      50         4.95%
                             筹资金
             副总经理、董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孙明                                           良好      30         2.97%
               事会秘书      筹资金
其他核心
                             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业务骨干     25 名在职员工                       良好      320        31.68%
                             筹资金
  员工
           合计                                           1010        100%

   注:表中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对资管计划成立及认购发行人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附则:

    (一)《补充协议(二)》为《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之补充,《认购协议》、
《补充协议》的约定与《补充协议(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二)》
约定为准。

    (二)《补充协议(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如《认购协议》解除或终止,则本《补充协议(二)》同时解除或终
止。

    (四)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余用于履行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由金花企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保管。

(本页无正文,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




   甲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




   乙方: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光证资管-众享添利-金花 1 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