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协议转 让贵州博信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协议转让贵州博信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3、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 刘微芳 罗剑雯 谭立峰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