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7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博信股份”)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286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2018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1、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合理性的保留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及五、(四)所述,博信股份合并财务 报表中,应收天津市吉盛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18,916,800.00 元、应收天津市天顺久恒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应 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7,757,440.00 元、应收天津航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 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20,200,000.00 元,上述债务人因经营和资金等原 因逾期未付款,博信股份将提起诉讼,预计收回存在一定困难,按单 项测试法分别计提坏账准备 62,388,656.20 元、3,878,720.00 元、 10,100,000.00 元,计提比例分别为 52.46%、50%、50%。截止审计报 告日,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做出调整,以及无 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对营业收入确认的保留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七)所述,2018 年 9 月,博信股份全资 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275,867,948.28 元(含税额合计 320,006,820.00 元),并结转商品销售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79 号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第1页 成本 268,839,465.52 元(含税额 311,853,780.00 元);2019 年 4 月, 博信股份认为该销售收入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确认的 条件,对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做了相应调整,将原已在 2018 年 9 月确 认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予以冲减,并将原已收到的货款和支付的采 购 款 分 别 调 整 为 预 收 款 项 320,006,820.00 元 和 预 付 款 项 311,853,780.00 元。对此事项,我们执行了审计程序,但未能取得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上述事项相关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和相关现 金流量列报的恰当性,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适当。此外,我们 发现博信股份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对博信股份全资子公司博信智 联(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10-12 月账载营业收入 23,333.00 万 元中的部分收入,我们尽管执行了检查、函证、走访等审计程序,但 仍未能获取令我们完全满意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其中部分营业 收入和营业成本确认的疑虑。”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 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 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 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 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 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1、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博信股份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收天津市 吉盛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118,916,800.00 元,该款项债务人已逾期未付,博信股份将提起诉讼。 博信股份公司按照其抵押土地、房产处置可变现净值法,考虑到扣除 增值税、印花税、处置费用及折现率等,测算抵押物预计可收回 56,528,143.80 元 , 差 额 部 分 62,388,656.20 元 ,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62,388,656.20 元;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博信股份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收天津市 天 顺 久 恒通 讯器材 有 限 责任 公司的 应 收 账款 账面余 额 为 人民 币 7,757,440.00 元,该款项债务人已逾期未付,博信股份预计不能全部 收 回 。 博 信 股 份 按 该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的 50%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878,720.00 元;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79 号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第2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博信股份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收天津航 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人民币 20,200,000.00 元,该 款项债务人已逾期未付,博信股份预计不能全部收回。博信股份按该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 50%计提坏账准备 10,100,000.00 元; 以上三项应收款合计 146,874,240.00 元,合计计提坏账准备 76,367,376.20 元。 该三家债务人的欠款均已逾期未付款,博信股份预计不能全部收 回,但博信股份尚不知悉上述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还款能力、还款计 划,上述应收款的可收回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金额难以准确估计。 我们未能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应收款项坏账 准备做出调整,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上述应收款项金额重大,其可回收金额和坏账准备金额对博信股 份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2、关于营业收入确认事项 2018 年 9 月,博信股份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 公司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275,867,948.28 元(含税额合计 320,006,820.00 元),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268,839,465.52 元(含税额 311,853,780.00 元);2019 年 4 月,博信股份认为该销售收入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有关收入确认的条件,对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做了相应调整,将原 已在 2018 年 9 月确认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予以冲减,并将原已收 到的货款和支付的采购款分别调整为预收款项 320,006,820.00 元和预 付款项 311,853,780.00 元。对此事项,我们执行了审计程序,但未能 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上述事项相关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和 相关现金流量列报的恰当性,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适当。 此外,我们发现博信股份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对博信股份全 资子公司博信智联(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10-12 月账载营业 收入 23,333.00 万元中的部分收入,我们尽管执行了检查、函证、走 访等审计程序,但仍未能获取令我们完全满意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 们对其中部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确认的疑虑。 由于上述营业收入金额较大,营业收入为博信股份公司利润重要 来源,因此对博信股份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 性影响。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79 号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第3页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博信股份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的影响 1、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博信股份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的金额: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影响 上 述 应 收 款 项 合 计 146,874,240.00 元 , 合 计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76,367,376.20 元,扣除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后,对博信股份公 司 2018 年度的净利润的影响额为-57,275,532.15 元; (2)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影响 ①博信股份于 2018 年 9 月确认的销售业务,营业收入 27,586.79 万元,营业成本 26,883.95 万元,影响净利润为 642.97 万元。博信股 份对该销售业务的调减,使 2018 年财务报表增加预收款项 32,000.68 万,增加预付款项 31,185.38 万元,调减营业收入 27,586.79 万元,调 减营业成本 26,883.95 万元,调减净利润 642.97 万元。 博信股份将收到的款项 320,006,820.00 元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列报,将支付的款项 311,853,780.00 元作为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列报,两项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53,040.00 元。 ②博信股份全资子公司博信智联(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10-12 月账载营业收入 23,333.00 万元,账载营业成本 21,537.73 万元, 净利润 1,298.68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87 万元。 2、对影响公司盈亏性质的考虑 考虑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未发生变 化。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专项说明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2018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编制,仅供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博信股份公司定期报告审核 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79 号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第4页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签字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之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彭敏琴 中 国上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79 号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