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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信股份: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9-04-30  

						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7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博信股份”)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286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2018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1、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合理性的保留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及五、(四)所述,博信股份合并财务
报表中,应收天津市吉盛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18,916,800.00 元、应收天津市天顺久恒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应
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7,757,440.00 元、应收天津航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
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20,200,000.00 元,上述债务人因经营和资金等原
因逾期未付款,博信股份将提起诉讼,预计收回存在一定困难,按单
项测试法分别计提坏账准备 62,388,656.20 元、3,878,720.00 元、
10,100,000.00 元,计提比例分别为 52.46%、50%、50%。截止审计报
告日,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做出调整,以及无
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对营业收入确认的保留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七)所述,2018 年 9 月,博信股份全资
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275,867,948.28 元(含税额合计 320,006,820.00 元),并结转商品销售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79 号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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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 268,839,465.52 元(含税额 311,853,780.00 元);2019 年 4 月,
博信股份认为该销售收入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确认的
条件,对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做了相应调整,将原已在 2018 年 9 月确
认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予以冲减,并将原已收到的货款和支付的采
购 款 分 别 调 整 为 预 收 款 项 320,006,820.00 元 和 预 付 款 项
311,853,780.00 元。对此事项,我们执行了审计程序,但未能取得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上述事项相关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和相关现
金流量列报的恰当性,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适当。此外,我们
发现博信股份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对博信股份全资子公司博信智
联(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10-12 月账载营业收入 23,333.00 万
元中的部分收入,我们尽管执行了检查、函证、走访等审计程序,但
仍未能获取令我们完全满意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其中部分营业
收入和营业成本确认的疑虑。”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
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
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
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
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
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1、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博信股份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收天津市
吉盛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118,916,800.00 元,该款项债务人已逾期未付,博信股份将提起诉讼。
博信股份公司按照其抵押土地、房产处置可变现净值法,考虑到扣除
增值税、印花税、处置费用及折现率等,测算抵押物预计可收回
56,528,143.80 元 , 差 额 部 分 62,388,656.20 元 ,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62,388,656.20 元;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博信股份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收天津市
天 顺 久 恒通 讯器材 有 限 责任 公司的 应 收 账款 账面余 额 为 人民 币
7,757,440.00 元,该款项债务人已逾期未付,博信股份预计不能全部
收 回 。 博 信 股 份 按 该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的 50%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878,7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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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博信股份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收天津航
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人民币 20,200,000.00 元,该
款项债务人已逾期未付,博信股份预计不能全部收回。博信股份按该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 50%计提坏账准备 10,100,000.00 元;
    以上三项应收款合计 146,874,240.00 元,合计计提坏账准备
76,367,376.20 元。
    该三家债务人的欠款均已逾期未付款,博信股份预计不能全部收
回,但博信股份尚不知悉上述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还款能力、还款计
划,上述应收款的可收回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金额难以准确估计。
我们未能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无法就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应收款项坏账
准备做出调整,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上述应收款项金额重大,其可回收金额和坏账准备金额对博信股
份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2、关于营业收入确认事项
      2018 年 9 月,博信股份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
公司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275,867,948.28 元(含税额合计 320,006,820.00
元),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268,839,465.52 元(含税额 311,853,780.00
元);2019 年 4 月,博信股份认为该销售收入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有关收入确认的条件,对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做了相应调整,将原
已在 2018 年 9 月确认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予以冲减,并将原已收
到的货款和支付的采购款分别调整为预收款项 320,006,820.00 元和预
付款项 311,853,780.00 元。对此事项,我们执行了审计程序,但未能
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上述事项相关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和
相关现金流量列报的恰当性,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适当。
      此外,我们发现博信股份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对博信股份全
资子公司博信智联(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10-12 月账载营业
收入 23,333.00 万元中的部分收入,我们尽管执行了检查、函证、走
访等审计程序,但仍未能获取令我们完全满意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
们对其中部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确认的疑虑。
      由于上述营业收入金额较大,营业收入为博信股份公司利润重要
来源,因此对博信股份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
性影响。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79 号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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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博信股份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的影响
    1、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博信股份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的金额: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影响
    上 述 应 收 款 项 合 计 146,874,240.00 元 , 合 计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76,367,376.20 元,扣除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后,对博信股份公
司 2018 年度的净利润的影响额为-57,275,532.15 元;
    (2)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影响
    ①博信股份于 2018 年 9 月确认的销售业务,营业收入 27,586.79
万元,营业成本 26,883.95 万元,影响净利润为 642.97 万元。博信股
份对该销售业务的调减,使 2018 年财务报表增加预收款项 32,000.68
万,增加预付款项 31,185.38 万元,调减营业收入 27,586.79 万元,调
减营业成本 26,883.95 万元,调减净利润 642.97 万元。
    博信股份将收到的款项 320,006,820.00 元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列报,将支付的款项 311,853,780.00 元作为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列报,两项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53,040.00 元。
    ②博信股份全资子公司博信智联(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10-12 月账载营业收入 23,333.00 万元,账载营业成本 21,537.73 万元,
净利润 1,298.68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87 万元。

    2、对影响公司盈亏性质的考虑
    考虑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未发生变
化。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专项说明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2018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编制,仅供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博信股份公司定期报告审核
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79 号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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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签字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之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彭敏琴




           中 国上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79 号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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