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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仁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9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

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版)的规定。公司已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刘     渊      王   瑛   谭红旭      王惠珍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