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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仁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人员处理的独立意见2019-02-12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人员处理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关于公司有关人员处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蜂蜜事件”对同仁堂品牌声誉造成伤害,对上市公司资产造成

损失,董事会对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刘向光、张建勋、宋卫清的处理

理由充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

事会所做出的决定。




    独立董事:

    刘 渊     王   瑛   王惠珍    吴星宇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