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 2019-013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
全票赞成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变更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9 年 1-3 月份的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2018 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公司拟对
《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出如下修订: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1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1
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候选人由监事会或占公司普通股总 更换,候选人由监事会或占公司普通股总
股份 10%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经 股份 3%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半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半
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工 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工
会组织职工提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半 会组织职工提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半
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或更换。 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股东代表出任的 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股东代表出任
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 的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
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二名以上股东代表 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二名以上股东代
出任的监事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 表出任的监事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
与应选出的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 有与应选出的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
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 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
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的 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的
多少决定当选监事。 多少决定当选监事。
2 第十八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 第十八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
其中独立监事一人。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或更换。 意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权的, 或者不履行职权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 表,其中职工代表为两名。监事会中的职
表,其中职工代表为两名。监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
产生。
3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表决采用举手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表决采用举手
或投票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事一 或投票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事一
表决,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 表决,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
2
议监事应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反 议监事应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反
对意见或弃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对意见或弃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监事会议事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稿)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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