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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金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
议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召开。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公司
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债权转让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如下意见:
    1、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与
华澳信托进行债权转让及公司为深圳东方金钰提供担保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了
解。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深圳东方金钰 100%的股权,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且该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将其所享
有的公司债权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信托”)进行债权转
让,拓宽了融资渠道,改善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有利于子公司的
业务发展,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债权转让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
保事项的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对上述债权转让及担保事
项表示同意。
    3、公司严格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债权转让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担
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4、截止到 2017 年 11 月 10 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
担保)0 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17.2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7.0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兆国                         万安娃




                                                  2017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