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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金钰: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17-11-11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 2017-11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平洲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平洲东方金钰”)、上海市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
司(暂定名,最终以公司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上海东方
金钰”)。
    ●投资金额和比例:公司拟出资 2 亿元投资设立平洲东方金钰,占平洲东方
金钰注册资本的 100%;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瑞丽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瑞丽东方金钰”)拟出资 2 亿元投资设立上海东方金钰,占上海东方金钰
注册资本的 100%。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新公司,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
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导致新公司业务达不到预期,从而影响公司预期收
益实现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积极践行公司 1+10+N 的渠道发展战略,加强翡翠原石上游掌控能力的同
时逐步实现终端零售的全国市场布局,促进公司在全国具有区域辐射能力大中
城市建大规模自营旗舰店,开拓终端零售市场份额,提高品牌知名度。公司拟
出资人民币 2 亿元在佛山市南海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平洲东方金钰、公司全资二级
子公司瑞丽东方金钰拟出资人民币 2 亿元在上海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金
钰。
    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出资人民币 2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平
洲东方金钰、由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瑞丽东方金钰出资人民币 2 亿元设立全资子
公司上海东方金钰,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设立新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二、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1)公司名称:上海市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暂定名)
    法定代表人:赵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
    经营范围:销售珠宝首饰、工艺品美术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百货、金
属制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东构成:瑞丽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100%)
    (2)公司名称:平洲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暂定名)
    法定代表人:赵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
    住    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洲玉器街宝翠横路 17 号
    经营范围: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旅游项目策
划服务);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软件开发;研究和
试验发展;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股东构成: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100%)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在平洲和上海投资设立子公司,一方面可借助平洲地区的翡翠原料公
盘、成品加工销售一站式服务优势,强化和保持公司在珠宝销售市场的领先地位
及翡翠原材料领域的优势和影响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的零售渠道在经济发达
及消费能力较强的东南部地区打开局面,进一步推进公司 1+10+N 的渠道发展战
略的实施,完善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整体结构布局,有利于公司主业的长效持续
发展,加快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但仍然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
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导致新公司业务达不到预期,从
而影响公司预期收益实现的风险。本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
管控,强化内控体系建设,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
述风险,力争为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