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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金钰: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8-03-17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
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公司与相关各方尚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做进一步的沟
通和协商;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量较
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的协商及完善。

    3.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
续停牌的议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3 月 19 日起继续
停牌不超过 1 个月。继续停牌有利于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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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张兆国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2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万安娃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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