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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4-04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SH




                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2019 年 3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发行人”或

“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长江保荐

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

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

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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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 号文核准,东

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7 金钰债”)。

发行规模 7.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票面利率为 7.00%。

    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支付“17 金钰债”2018 年 3 月 18 日至

2019 年 3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 5,250 万元,本次债

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2019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

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显示:发行人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收到北

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下发的通知,通

知称“北京三中院立案执行的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兴龙实业、赵

宁、王瑛琰、赵兴龙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现决定对北京三中院冻

结的兴龙实业持有的东方金钰(证券代码 600086)104,630,000 股

股票,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 10 时至 4 月 16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

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
                                                                 -2-
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关于本

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

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

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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