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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金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19-04-23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证券代码:600086        公告编号:临 2019-05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
             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任。

    2019 年 4 月 22 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
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494 号,以下简称“《监管
工作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2019 年 4 月 22 日,你公司晚间提交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公司财务
部门再次测算,预计 2018 年度业绩亏损 16 亿元至 17.5 亿元,与前期预告业绩
差异较大。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现就相
关事项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不断提高上市公
司经营质量,大力强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
年报编制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履行本次年报的披露义务,切实提升年报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有效性,充分揭示相关经营和治理风险,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
依据。
    二、公司应当配合年审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提供充分、必要的财务资料。
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对财务报
告履行充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的审计
意见,切实承担起中介机构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目前,距 2018 年年度报告的法定披露期间仅 6 个交易日,公司及年审
会计师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公司无法在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本次年报披露工作的,本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将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
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公司将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做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