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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金钰: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19-05-07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东
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9
年4月27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008173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
为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意见基本情况
    (一)保留意见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审计报告中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
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
    1.公司2018年度发生多起债务到期无法偿还的违约情形,公司虽然已经对
逾期债务根据合同计提了相应的利息及罚息支出,但由于债务违约导致的诉讼
事项尚未最终裁决,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对财务费用、预计负债等相关科目
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合理保证。
    2.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
前,该立案调查尚无最终结论。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会计师事务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三
(2)、附注十一所述,本年度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亏损,由于债务到期违约发生
多起诉讼,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们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董事会编制的《东方金
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进行了详尽审慎的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审计报告中所表述的保留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
对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是完整、准确、真实的,不存在应披露未
披露的信息,亦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就上述事项作出的说
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形
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的各个事项以及
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万安娃、张兆国


                                                           2019年4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2018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