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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金钰: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 2019-074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
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详见临时公告 2019-044),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
2019 年 5 月 7 日分别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
公告》(详见临时公告 2019-046、2019-069)。公司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上经查询获悉,法院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 10 时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 10 时止在北
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010/03,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进行公开
拍卖活动,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再次流
拍。
    截至本公告日,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为公司第
一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383,48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1%。本次
司法拍卖的股份数为 104,63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7.75%,约占兴龙实业持
股数 27.28%,兴龙实业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票被质押、冻结和多次轮候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
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
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
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
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
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公司及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应对股份被司法拍卖的风险,争取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
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
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