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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金钰:关于前期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9-09-24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9-13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概况
    2019 年 7 月,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仲裁委
员会出具的(2018)深仲受字第 4203 号《仲裁庭通知书(二)》以及许先敏向深
圳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后方获悉,许先敏与公司、兴龙实业、赵宁先
生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公司、兴龙实业、赵宁先生(统称‘甲方’)作为共同借款人向许先敏(乙
方)申请借款人民币 4 亿元整,借款期限为 2 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开始计算。
借款用途为投资,利率为 1.67%/月。放款条件为甲方满足乙方担保措施后,乙
方将上述借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按月付息,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偿
清全部借款。”
    公司为 A 股上市公司,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对外借款制度,对外借款均按照现
有公司制度执行。经核查,许先敏与公司、兴龙实业、赵宁先生之间的《借款合
同》为在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公司董事长赵
宁先生经办签署。签署《借款合同》后,兴龙实业、赵宁先生均未告知公司及上
述人员。同时,该借款事项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经办人员亦未事先
获得任何授权。
    鉴于该借款事项、许先敏提供的证据文件上的公章及董事长赵宁先生的签字
均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未履行正常的审批程序,且公司也未收到《借款合同》
项下的任何款项,公司对该《借款合同》真实性不予认可。
    二、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并未实际签署《借款合同》,且未实际收到借款合同项下的款项,
为明确上述借款行为的债务关系,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兴龙实业、赵宁先
生签署了上述《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1、公司、兴龙实业、赵宁先生同意,公司不再作为《借款合同》借款方,
不再承担《借款合同》项下关于借款人的任何义务。
    2、兴龙实业、赵宁先生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履行还款义
务,且保证许先敏不因《借款协议》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3、因许先敏已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就《借款合同》所涉
债务事项申请仲裁,若仲裁结果需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或公司、兴龙实业、赵宁先
生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仍应由兴龙实业、赵宁先生承担;
若公司先行清偿全部或部分上述债务,公司有权向兴龙实业、赵宁先生追偿,兴
龙实业、赵宁先生应当于 90 日内偿还公司已支付款项,以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
害。
       三、风险提示
    公司收到上述《仲裁庭通知书(二)》后,已聘请律师积极应诉。截至目前,
该仲裁案件尚未结案,待有相关进展时,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