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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视传媒:关于涉及与中视丰德仲裁案的执行进展公告2017-12-26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 2017-33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与中视丰德仲裁案的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裁决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58,262,836.17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涉及的应收款已全额计提
减值损失。由于裁决执行尚未完毕,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
性。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及裁决情况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传媒”)与中视丰德影视版权代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丰德”)于2012年7月25日签订《电视剧<山楂树之恋>
著作权转让协议》,约定中视传媒将电视剧《山楂树之恋》的部分著作权以6,300
万元转让给中视丰德。《电视剧<山楂树之恋>著作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中视丰
德未按约支付相应转让费用。2013年5月,双方就《电视剧<山楂树之恋>著作权
转让协议》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中视丰德最迟应于2013年12月20日前履行
完毕全部付款义务。此后,中视丰德向中视传媒支付了630万元,仅履行了10%
的付款义务。经中视传媒多次催告,中视丰德仍有5,670万元著作权转让款未予
支付。为维护中视传媒合法权益,根据协议约定,中视传媒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令:
    1、裁决继续履行中视传媒与中视丰德于2012年7月25日签订的《电视剧<山
楂树之恋>著作权转让协议》及2013年5月24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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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裁决中视丰德向中视传媒支付5,670万元转让费。
    3、裁决中视丰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向中视传媒赔
偿迟延交付转让费的损失(分别以2520万元、1890万元、1260万元为基数,自2013
年8月1日、2013年10月1日、2013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中视丰德实际支付之日止,
暂计至2016年12月31日为10,328,587.50元)。
    4、裁决中视丰德赔偿中视传媒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0万元及其他
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差旅费、调查费等)。
    5、裁决由中视丰德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3月1日受理了中视传媒的仲裁申请
【(2017)中国贸仲京字第009170号】。
    2017年10月12日,仲裁庭经审理作出裁决([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237
号):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转让费人民币5,670万元。
    (二)被申请人赔偿因逾期付款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即以人民币2,520万
元、人民币1,890万元、人民币1,260万元为基数,分别自2013年8月1日、2013
年10月1日、2013年12月21日起算,每逾期15日,按照上述每笔金额的万分之一
支付违约金,直至每笔款项实际付清之日为止。
    (三)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人民币105,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537,886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该笔费用已
由申请人全额预缴并冲抵,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537,886元以补偿申
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
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仲裁的执行情况
    本次仲裁裁决后,中视丰德未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此,中视
传媒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法院已立案受理公司的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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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案号:(2017)粤 03 执 3396 号),申请执行请求事项如下:
    1、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支付转让费人民币 5,670 万元;
    2、 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支付因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即以人民币 2,520 万元、
1,890 万元、1,260 万元为基数,分别自 2013 年 8 月 1 日、2013 年 10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21 日起算,每逾期 15 日,按照上述每笔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
金,直至每笔款项实际付清之日为止(暂计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为 578,760 元);
    3、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支付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人民币 105,000 元;
    4、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支付仲裁费用人民币 537,886 元;
    5、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以前述第 1、3、4
项请求总额 57,342,886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标准,自 2017 年 10 月
28 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为 341,190.17
元)。
    以上五项执行请求金额合计 58,262,836.17 元。


三、本次仲裁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仲裁涉及的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减值损失。由于裁决执行尚未完毕,对公
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于上述裁决执行的进展情况,公司
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