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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视传媒:关于涉及与盟将威公司仲裁案的进展公告2019-07-12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 2019-24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与盟将威公司仲裁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98,495,456 及其利息、律师费、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仲裁裁决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
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视传媒”)收到北京仲裁委
员会(2019)京仲裁字第0841号《裁决书》。现将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传媒”或“公司”) 于2012
年投资制作了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并于2012年6月8日与被申请人东阳盟将威
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将威公司”)签订了《电视剧<赵氏孤儿案>
发行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发行委托协议》”),委托盟将威公司对电视剧
《赵氏孤儿案》进行发行。《发行委托协议》签订后,中视传媒依约履行了合同
义务,如按照约定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如约交付授权作品等。而盟将威
公司未依据合同约定向中视传媒支付案涉剧目销售收入,并向公司发函表示不再
履行《发行委托协议》。为维护中视传媒合法权益,根据合同约定,中视传媒向
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令:
    1、请求解除中视传媒与盟将威公司签订的《发行委托协议》;
    2、盟将威公司赔偿中视传媒保底收益损失98,495,456元(保底收益损失
98,495,456元=保底收益10710万元-已支付收益8,604,544元);
    3、请求盟将威公司赔偿中视传媒上述款项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
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暂算至2018年7月
31日,利息1618608.66元);
    4、裁决盟将威公司赔偿申请人律师费50万元;
    5、本案仲裁费用由盟将威公司承担。
    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下达了受理通知[(2018)京仲案字第 2542
号]。(详见公告“临 2018-24”)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2018 年 12 月 19 日,仲裁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交换证据并陈述了各自
主张,当庭进行了质证和辩论。(详见公告“临 2019-05”)
       三、仲裁裁决情况
    近日,中视传媒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裁字第 0841 号《裁决书》。
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发行委托协议》自本
裁决作出之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底收益损失 53,190,456 元(保底收益损失
53,190,456 元=保底收益 107,100,000 元-申请人首轮发行收益 53,300,000 元
*85%-已支付收益 8,604,544 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 53,190,456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至全部保底收益损失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
息;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25 万元;
    (五)本案仲裁费 600,024.44 元(已由申请人向本会全部预交),由申请人
承担 50%即 300,012.22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50%即 300,012.22 元,被申请人直
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300,012.22 元。
    上述各项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当于本裁决书送
达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仲裁裁决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
于上述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