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对相关资料的审议,我们认为王钧、白河山、任达清、贺芳、蔡中 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上述人员的提名方式、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陈海燕、庞正忠、宗文龙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