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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变电工: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04-17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89                                       公司简称:特变电工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
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有: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股
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山东鲁能
泰山电缆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
司新疆线缆厂、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
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特变电工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能源动力分公司、特变电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
    1、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8.88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95.1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指标                             占比(%)
总额之比



    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控制环境层面: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重点控制活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的管理、担保的
管理、募集资金的管理、重大投资的管控、信息披露管控及内部信息传递、生产
管理、质量管理、采购与招标管理、销售及应收账款管理、科技研发管理、金融
衍生品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融资业务管理等。
    3、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营业收入确认、国际成套工程业务、汇率风险、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固定
资产投资及转固、诉讼事项进展情况、资产处置、商誉、套期保值、关联交易等
方面。
    4、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5、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总资产          ≤0.05%          >0.05%且≤0.50%           >0.50%
   净资产          ≤0.10%          >0.10%且≤0.50%           >0.50%
  营业收入         ≤0.10%          >0.10%且≤0.50%           >0.50%
  利润总额         ≤1.00%          >1.00%且≤3.00%           >3.00%
   说明: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认定内部控制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
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②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重大缺陷   该错报;
             ③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
  重要缺陷
             性,但也应当引起高管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总资产          ≤0.05%          >0.05%且≤0.50%           >0.50%
   净资产          ≤0.10%          >0.10%且≤0.50%           >0.50%
  营业收入         ≤0.10%          >0.10%且≤0.50%           >0.50%
  利润总额         ≤1.00%          >1.00%且≤3.00%           >3.00%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的定量标准一致。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决策程序不科学;
                ②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较严重;
                ③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重大缺陷      ④媒体负面新闻频频出现;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⑦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
  重要缺陷
                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1.3. 一般缺陷
    公司个别分子公司未按制度规定建立相关合同台账或者台账记录、格式不完
善;个别公司的少部分收货回执不规范;个别公司未严格按照风险管理手册进行
收货回执管理、客户询证管理;个别国外项目物资管理不完善,物资收发台账记
录不完善;个别技改项目立项、工程造价、验收资料保存不够完整等;个别企业
未建立呆滞物资台账,积压物资管理不到位,未及时联合评审及处置等。
    上述一般缺陷均已进行了整改。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
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
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个别分子公司或项目公司仓储管理未使用信息化管理;个别公司财务管
理及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无法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加重了工作人员的负担,
影响了效率;个别公司实际票据业务审批信息化流程与制度规定存在小的差异,
需要调整;个别公司档案管理不规范等。
    上述一般缺陷均已进行了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
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
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7 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针对发现的一般缺陷进
行了整改。同时,公司以业务为牵引,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与相关业务体系一体
化联动。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是一项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要求不断完善的管理活动,2018
年,公司将根据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的发展及管理要求的提高,持续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通过内部控制体系与业务体系的深度融合,保证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执行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张新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