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意见 我们做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推选审议程序、相关资料 等认真进行了审核。现就公司以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李国春先生、关明先生、高大林先生、 王京玉先生的相关资料,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未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的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情况。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 独立董事:付 伟 周序中 孙立武 二 0 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